发布日期:2023-10-17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
开始:民生问题无小事,为全方位多角度的反映民生,解民生之忧,谋民生之利,由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三亚广播电视台FM104.6天涯之声承办的政务公开互动广播节目《政策e解读》,正在直播。我是主持人雪娇,节目首播时间是每周五下午2:00-3:00,重播时间是每周六下午2:00-3:00。今天《政策e解读》节目采访到的单位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海南省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等文件,根据省住建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及企业反映存在的问题,深化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以下简称联合验收)工作改革,进一步提质增效,结合三亚市实际,2023年1月11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三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实施办法》。关于本办法的解读我们采访到了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工作人员梁必封。 梁必封: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是指工程项目完工后,将由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法依规独立实施各类单项验收的模式,转变为“一口进件、统一受理、并联推进、一口出件”的联合验收新模式。 联合验收是按照“统一申报、信息共享、各司其职、限时办理、集中反馈”的原则,依托统一网络工作平台,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出件”的全流程网上办理模式。 联合验收主管部门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民防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等,这些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参与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 梁必封:主要内容是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民用建筑人防工程验收、项目验收、建设工程档案等验收事项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出具联合验收意见。 联合验收事项包括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民用建筑人防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等验收事项、涉及选址和报建审批的工程项目需要进行项目验收。 (一)工程项目已按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完工,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经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二)工程项目已按规划许可文件的要求全部完成,具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条件;或未按规划许可文件的要求全部完成,但具备分段、分栋竣工规划验收条件; (三)工程项目已按审查合格后的消防设计文件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完工,消防验收的资料审查齐全完整,具备消防验收条件; (四)民用建筑人防工程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人防设施、设备检测合格,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条件; (五)主管部门依法进行了涉及选址和报建审批的工程项目,已按事项要求和设计图纸完成相关内容,设施、设备检测合格,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条件; (六)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已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归档范围与档案保管期限表的通知》(琼档字〔2021〕15号)收集齐全并整理立卷; 梁必封:工程项目符合联合验收条件后,由建设单位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或综合服务窗口提交《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进行申请,并按《联合验收材料清单》提交相关验收申请材料。建设单位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提交申请表前邀请相关验收主管部门提供验前指导。 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接收申请材料后,分别送达各验收主管部门。各验收主管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将工程项目是否具备联合验收条件的意见反馈至综合服务窗口。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工程项目,各验收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综合服务窗口,由综合服务窗口一次性告知并送达建设单位,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各验收主管部门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要载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法律依据、救济途径以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要载明需要补正的内容、法律依据、补正时限以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对申请材料齐全且具备验收条件的工程项目,各验收主管部门出具受理通知书提交综合服务窗口,由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并向建设单位送达受理通知书。统一受理后,市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小组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综合协调建设单位及各验收主管部门确定验收的时间和地点,启动联合验收。各验收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分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对项目的总体或部分同步并行开展现场验收。 各验收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验收,并分别出具专项验收意见反馈至市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小组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对联合验收事项全部通过的工程项目,由市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小组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汇总各专项验收意见,并出具《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结果告知书》,交由综合服务窗口送达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持《联合验收结果告知书》可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销售等后续手续。 对专项验收不通过的工程项目,由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出具不予通过验收决定书,交由综合服务窗口送达建设单位。不予通过验收决定书要载明不予通过的法律依据、整改意见、技术建议、救济途径以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整改时间不计入联合验收时间。已经通过专项验收的事项不再重复提交材料,专项验收结果继续保留有效。建设单位未通过的专项验收整改完成后,向综合服务窗口提出复验申请。 《三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实施办法》中提到了“联合验收联席工作机制”,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共同成立三亚市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小组,小组组长单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各验收事项的分管职能部门根据受验项目的规模和建设单位实际需求,限期组织有关人员有序开展现场查验工作,汇总“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民用建筑人防工程验收”“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和“涉及的工程项目验收”事项的意见,签发联合验收结果告知书。 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小组按照建设单位自愿原则,在主要施工阶段及重点节点主动介入,可通过抽调技术骨干、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邀请专家等方式为项目提供验前技术指导服务,将问题在前端消化解决,最大限度减少验收环节的问题。 民生问题无小事,这里是正在为您直播的《政策e解读》节目。我是主持人雪娇,本节目首播时间是每周五下午2:00-3:00,重播时间是每周六下午2:00-3:00。我们将通过电波搭建为民排忧解难、推进政务公开,成为“老百姓发声的地方”。你有什么诉求可以发送微信到我们的微信公众平台“三亚广电天涯之声”,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今天节目就到这里了,感谢大家收听,我们下期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