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0-22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
自2014年10月,住建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要“转变结算方式,推行过程结算,简化竣工结算”以来,工程过程结算在逐步推行,到2020年1月,在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中明确提出: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过程结算;再到2021年11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增加“施工过程结算”这一内容。随着这一国家标准的出台,对于施工过程结算和进度款的理解偏差也逐渐显现。下文将针对实践中最为普遍的“施工过程结算和工程进度款有何不同”问题作出梳理,分别从“定义”和“编制内容”角度做初步探索。 工程进度款是指“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支付进度款”。施工过程结算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在过程结算节点上对已完工程进行当期合同价格的计算、调整、确认的活动”。 从定义上来看,工程进度款针对的是计量结果,主要目的是支付;施工过程结算针对的是整个过程结算节点,主要目的是对“当期”内已完工程的合同价格进行计算、调整、确认。这个“当期”则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条款中做具体约定。工程进度款结算的目的是支付部分进度款,主要功能是维持施工单位的生产建设的资金需求。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的进度款结算,一般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可能会出现少报或者多报工程量的情况,但其范围不会太大。承包人与发包人对于实际完成工程量争议协商为主,争议的工程量也可以归入下一期结算,处理相当灵活。施工过程结算则是相当于将竣工结算提前,简化了后期竣工结算时的手续,本质上仍是“竣工结算”,《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经发承包双方签署认可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应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结算不应再重新对该部分工程内容进行计量计价”。因此,施工过程结算对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有更严格的规范和要求。 进度款结算是由承包人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而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对申请内容予以核实,确认后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并在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支付进度款。施工过程结算则是在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工程完工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本结算周期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承包人未提交施工过程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催告后 14 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编制施工过程结算文件,作为办理施工过程结算和支付施工过程结算款的依据,承包人应予以认可。 值得注意的是“进度款支付申请”只能由承包人进行编制,而“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则发承包双方都有权利进行编制,且编制的成果文件均可作为办理施工过程结算和支付施工过程结算款的依据。 ①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的内容包括:本周期已完成的工程价款;本周期应扣减的返还预付款;本周期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本周期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本周期应支付的金额。 ②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申请包括:累计已完成的施工过程结算款;累计已支付的施工过程结算款;本节点合计完成的过程结算款:本节点合计应扣减的金额:本节点应支付的施工过程结算款。 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仅是对本周期内的金额进行计算,而施工过程结算支付申请则是对整个施工过程结算节点的金额,不光包括本节点内完成的过程结算款还包括了整个项目工程的累计完成和支付的过程结算款,值得注意的是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中第4点“本节点合计应扣减的金额”专门提到了“本节点扣回的已支付进度款”。即,在完成过程结算节点前,发承包可按进度款进行支付,在过程结算节点完成后,可对过程结算节点的合同价格进行确认支付,进一步提升了项目的资金周转效率。 综上所述,计支宝研究院成超认为,施工过程结算是“进度款结算”的进一步深化,相较于“进度款结算”,对支付和结算行为有更严格的规范要求。对发承包双方而言,施工过程结算能够提升竣工结算工作效率,缩短竣工结算时间,是建筑业结算方式的重大变革。一方面,施工过程结算是项目过程管理在造价上的集中体现,是实现“工完账清、工完档清”的有效载体,也是业主监理对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管控的有效手段;另一方面,其能够有效破解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规范支付和结算行为提供依据,是建筑业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筑业健康前进的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