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0-19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
原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从2006年5月1日施行以来,曾有效地规范和指导了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办公建筑工程的设计工作,为促进我国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近年来,正值我国经济建设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把建筑节能和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并把“适用、经济、绿色、美观”作为新时期的建筑方针。同时,原规范实施距今已有十余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原规范一些条文已不适应当前提高办公建筑设计质量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亟需对原规范调整相应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以便更好地贯彻和落实国家政策精神。 国家已制定或修订了许多与办公建筑相关的标准,与此相适应,原规范也应修改不适应的条文,补充各专业新的内容。同时为了加强立法,使本标准具有强制性法规的性质,增加了执行标准的保证措施,使其成为综合性的设计法规,规定了设计中基本的低限要求,实施后将进一步保证办公建筑的设计质量。 修订后标准的技术水平符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并兼顾了今后的发展,符合我国建设行业的国情,能适应办公建筑建设发展的需求。相信本标准的修订必将更好地规范和指导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办公建筑工程的设计。 办公建筑因使用性质、单元平面组合、使用对象和管理模式等不同而有很多类型。改革开放以来,办公建筑不再是单一办理行政事务的行政性办公建筑,近年来,供商业(包括外贸)、金融、保险等各类公司、企业、经济集团从事商务活动的办公建筑层出不穷。其形式和管理模式也多种多样,单一标准很难涵盖,经与有关主管部门商讨,并在调研中经大多数设计单位认为,适用范围应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 为便于读者进一步了解标准修订的背景,更深入地理解条文的编制依据及要求,更准确地把握执行力度,从以下几方面阐述本次修订的要点: 为适应我国办公建筑建设发展的需要,在遵循《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的“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和环保”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补充“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为防止与消防规范中类别的混淆,把“一、二、三类”改为“A、B、C类”,同时把建筑的耐火等级移除到防火设计章节。 删除了与国家政策相违背的“公寓式办公”概念,完善了“办公综合楼”的概念,使术语符合本标准内容,并与国家政策、法规及相关标准术语一致。 在“基地”一节中规定了各类办公建筑用地与城市道路或公路的关系,并提出在大型办公建筑群中设置疏散场地的要求;在“总平面”一节中,提出合理开发地下空间的要求,并对建设工程项目配建停车数量无要求的地区提出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配建数量的最低要求。 原规范办公建筑电梯的数量按建筑面积每5000㎡/台设计,本次修编增加了对电梯设置的要求,使之更符合实际的需求。 办公建筑作为量大、面广的建设类型,必然也是耗能主力军。因此本标准再次强调办公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同时还增加了绿色设计的要求。 原规范规定的功能用房较为齐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很多变化,比如快递行业的飞速发展、人们对健康的要求逐步提升等,与之对应,办公建筑中需要增加诸如“快递储物间(柜)”、“健身房”、“母婴室”等功能空间。 原规范规定公用厕所卫生洁具设置参照旧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05中关于办公建筑类的要求,《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16发布后,删除了关于办公建筑类的内容,因此本次修编增加了公用厕所卫生洁具的要求。 随着我国对发展绿色新能源汽车的推动和电动汽车数量的增加,汽车库内设置充电桩的要求应运而生,因此本次修订增加了这方面的内容。 征求意见稿的很多返回意见中提出,要对办公建筑疏散人数作出规定,便于计算疏散宽度,为此,规范编制组经过调研,结合部分省市的实际操作,对无额定人数的办公建筑提出了按其建筑面积9㎡/人计算的指标。 为全面营造健康宜居的办公环境,本次修编全面梳理了办公建筑对空气环境、光环境和声环境的要求,并与最新的标准规定作了对接,并对办公室的自然采光要求作了适当提高,由原来的“宜”改为“应”。 新增了使用节水型卫生器具的规定;新增了空气中颗粒物PM10的浓度限量规定;调整了部分舒适性空调室内设计参数的规定;新增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有关规定等。 为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要求,需要有功能实用、技术适时、安全高效、运营规范和经济合理的建筑智能化技术措施作保障。本标准对信息设施系统、公共安全系统作出规定。 本次修订为应对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结合《办公建筑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工作,在本标准第7.1.5条增加一款“4卫生器具水嘴应具有出流防溅功能,公用卫生间洗手盆应采用感应式水嘴”。 后续,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将出版本标准配套的用书,以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敬请关注!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ZIAD)创立于 1952 年,是国内享有盛誉的具有建筑、规划、园林、市政、消防等多种甲级资质的综合性勘察设计科研单位,下设 10 个综合设计分院、18 个专业设计分院(设计部门)、7 个技术研究中心和 4 个子公司。ZIAD 主编参编了大量国家和浙江省建设工程设计规范及技术规程,在办公、宾馆、体育、交通、文化、教育和医疗等大型公共建筑的设计,复杂超限高层建筑、大跨度空间结构、岩土工程设计和建设工程标准化等方面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68 年来,ZIAD 始终坚持“创作名院、科技兴院、人才强院、清廉护院”的发展理念,先后荣获 600 余项国家及省部级优秀设计奖和科学技术奖,荣膺中国勘察设计单位综合实力百强之一、全国建筑设计行业十强设计院、全国优秀勘察设计院、全国建设科技进步先进集体、当代中国建筑设计百家名院、全国建筑设计行业诚信单位、浙江省勘察设计单位综合实力十强、浙江省首批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浙江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等几十余项省级以上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