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0-12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
为加快培育发展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以创新驱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27日,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简称:《意见》)。 《意见》在用地类型方面,对新型产业用地概念内涵进行了界定,明确新型产业用地(M0)是指用于集聚集群发展研发创新、技术转移、科技孵化、工业设计、软件信息、检验检测认证等与制造业紧密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及相关配套服务的工业用地;在国土空间分类标准中,增设“100100新型产业用地(M0)”。 在规划管理方面,对新型产业用地的空间布局、规模管控、指标约束进行了明确。明确各区政府(含两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要确定新型产业用地(M0)的建设规模、范围、布局和产业定位等,按程序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且应在经国务院或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内进行布局,并从规模总量和年度供应量进行指标双控。 相较于一般工业用地,《意见》也提高了新型产业用地(M0)地块开发强度和配套设施比例规模,以支持新型产业用地高强度、复合化功能的需求。 同时,《意见》还明确新型产业用地(M0)准入审查程序和内容,准入审查包括产业准入和主体准入。供应管理方面,《意见》指出新型产业用地(M0)应采取招拍挂出让、租赁方式或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供应土地,同时明确土地不得分零转让,产业用房和辅助用房不得分零销售和分零抵押。 “这项《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完善产业用地结构,不断丰富产业用地类型,促进功能混合,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项《意见》对于企业来说也是受益颇多,其中明确出让底价依据工业用地市场价评估结果确定,最低可按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有利于支持创新性企业降低项目建设运营成本,降低企业成本。 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按照产业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现行产业用地结构分为一类工业用地(M1)、二类工业用地(M2)、三类工业用地(M3)。 随着城市发展,产业用地分类、经济指标和管控要求难以适应新型产业项目产业功能需求。为适应和支持新型产业项目发展,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科技局、经信委制定出台该《意见》。(首席记者 王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