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0-21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减少审批程序,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拟对小型项目取消施工图审查环节,请各地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 (一)对于《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筑行业和市政行业(含配套的土建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中的小型项目,取消建设审查。但建筑行业中不包括住宅工程、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二)对于《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中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中的丙级项目,取消建设审查。其中小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文件需要施工图审查的,勘察文件需要同步审查。 (三)对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取消消防设计审查。 (一)建设单位填报信息。建设单位应在联审系统中认真填写项目申报表,按照项目性质及项目规模合理选择“是否需要建设审查”及“是否需要消防审查”。 (二)设计单位审核把关。设计单位应对建设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表进行复核确认,并对填报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对建设单位填错的指标应予修改完善。 (三)勘察设计文件传输。对于经设计单位确认不需要施工图审查的小型项目,勘察设计单位上传施工图设计文件等技术资料后,自动传输至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四)主管部门备案审核。主管部门要对备案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准予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予退办并一次性告知退办理由。 (一)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质量的首要责任人,应当将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接。 (二)勘察设计单位应履行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的主体责任,落实质量管理项目负责人制度和单位内部“审核”制度,实行单位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承诺制,确保勘察设计质量安全。 (三)各级备案管理部门应全面熟悉改革政策规定,对是否属于取消审查项目进行准确判定,切实履行备案审查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