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0-21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
近日,信用中国网站披露,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处理固体废物”被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100万元。 文号为温瓯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671号的处罚书显示,当事人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4月12日期间在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温瑞大道南段快速路一期工程(瓯海大道至温州南)(第2标段)实施了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利用或处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未按规定处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渣土、泥浆固化土)方量较巨大,2023年4月13日当事人已重新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行政许可,在本自然年度内,当事人就该同类违法行为未被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和参照《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附件(序号:69,违法行为: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对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行政处罚)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当事人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位于上海市,是一家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黄永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