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0-26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
◇劳动者遭遇欠薪且协商调解无果后,不得已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诉讼等渠道维权,程序繁琐,成本较高。而欠薪者往往受到的处罚并不高,违法成本较低。 ◇除了合同,农民工一定要注意收集与工作相关的证据。比如工作服、工牌、考勤表、工资单、上岗证等;押金收据、工资欠条、之前的工资结算单等可以证明工资数额的证据;如果双方对拖欠的工资数额无异议,与对方协商要求出具工资数额明确的欠薪字据;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劳动者一定要强化法律意识,注重保留书面证据。 ◇建议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刑事惩处力度;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也应密切配合,共破讨薪难。 今年2月19日下午,山东省五莲县检察院在疫情期间通过互联网法庭成功支持起诉10起农民工讨薪案件,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记者从五莲县检察院获悉,自2017年至今,该院共受理此类案件79件,已累计为农民工追回481万余元血汗钱。 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为何频发?农民工缺乏法律意识,在维权中往往苦无证据、讨薪无门,该怎么办?如何从根本上破解农民工等群体要账难? “一般来说,拖欠工资的企业,有的的确是遇到困难,暂时无力支付工资,但这只是少数,相当一部分老板并不缺钱,可就是不发工资。根据以往经验,一般农民工讨薪问题集中在年末,这个时间劳动监察部门比较忙,案子堆积,人手有限,又没有太大的权力,造成有些案件不了了之。”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亮说,“更现实的原因是,对老板来说,违法成本太低,他们因为拖欠工资而受到的处罚往往并不高,难以起到警示作用,即便有关部门加以整治也收效甚微。而对农民工来说,合法讨薪的成本高、耗时长,结果更是无法预料。尤其是每逢年关,他们急着回家过年,没有时间走劳动仲裁程序维权,即便通过劳动仲裁,耗时也很长。再加上农民工普遍没有签订合同、没有工资条等证据,劳动仲裁也存在困难。” 记者同时联系到山东省五莲县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杨凤秀,她曾办理多起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支持起诉案件、追索劳动报酬申请支持起诉案件和劳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件。“2017年我院办理的5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案件事实均发生在2014年,5名村民分别与村委会约定为村委会修建水渠路工程拉料、清理集贸市场、清理街道垃圾等,村委会未依约支付劳务报酬。在向我院申请支持起诉之前,申请人已经多次向村委会催要拖欠的劳务费,最终无果,不得已在2017年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请求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杨凤秀介绍说,案件中5名村民追索的劳务费从900元至2300元不等,虽然数额不多,却讨要3年无果,最后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可以说,对农民工而言,要账面临重重困难。”杨凤秀坦言,一方面,这些农民工兄弟普遍文化水平较低,欠缺法律知识,往往不了解基本的诉讼程序,存在较大的败诉风险;另一方面,面对过长的诉讼周期和较高的维权成本,一些原本就经济困难的人不会选择打官司,也不敢打官司,因为即使最后赢了官司赢了理,也可能因为执行问题而空欢喜一场。如果拖欠的劳务费不高,农民工无奈之下往往会自认倒霉,如果拖欠的劳务费过高,或涉及人群较多,又很容易在讨薪无果的情况下走向极端,比如升级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恶性事件。 “历年来,农民工欠薪的高发领域是建筑工程行业,从近几年的案件类型看,这类案件深层次的矛盾依然没能解决。”山东省五莲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韩秀忠告诉记者,“2020年1月至今,我们已办结6件追索劳务报酬案件,还有10件在办。2017年,我们办理的5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以及3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全部属于建筑工程领域。据统计,2017年至今,办理的建筑领域拖欠工资案件占拖欠工资案件总数比例超过40%,可以说建筑工程行业依然是欠薪重灾区。” “最常见的难点,在于举证困难。”杨凤秀告诉记者,我国民事诉讼法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是,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外出打工都是经亲戚、同乡等熟人介绍,靠的是熟人之间的信任,加上企业用工不规范,尤其是建筑工程领域长期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潜规则,经常有农民工都不知道自己的老板是谁。“这是典型的就业途径不规范,一方面,容易出现农民工讨薪不知道该告谁的乱诉局面,造成法院立案难、送达难;另一方面,很多农民工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任何书面合同,甚至连一张简单的欠条都没有,造成权利义务没有书面证据予以确认,一旦发生纠纷,农民工在立案或开庭时往往拿不出有力证据,法院对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工资数额难以确认,大大增加了农民工败诉或撤诉的风险。”杨凤秀强调。 2018年9月,五莲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申请支持起诉案件中,申请人许某在2014年承揽了某建设公司承建的沿街房钢筋制作及安装工程,并雇佣若干农民工施工。工程于2015年底完工,其间,该公司断断续续支付工程款和工资。2017年12月,该公司工作人员向许某出具工程量说明,后工程款和工资多次索要不得,向有关部门反映亦未得到解决。2018年1月,许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检察院支持起诉。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说,本案中,由于在项目施工期间该公司断断续续向许某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后,该公司工作人员还向许某出具相关工程量的书面说明,“由此可以认为,双方形成建设工程承揽法律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合同,一定要注意收集与工作相关的证据。”杨凤秀说,“比如工作服、工牌、考勤表、工资单、上岗证等可以证明本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据;押金收据、工资欠条、之前的工资结算单等可以证明工资数额的证据;如果双方对拖欠的工资数额无异议,最好与对方协商,要求出具工资数额明确的欠薪字据;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劳动者一定要强化法律意识,注重保留书面证据,这样才能在劳动仲裁和诉讼中取得优势。”杨凤秀提醒。 记者了解到,旨在惩治恶意欠薪犯罪行为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始于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据五莲县检察院统计显示,2011年至今,该院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2件2人,批捕1件1人,不捕1件1人,受理审查起诉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件1人,提起公诉1件1人。 在恶意欠薪入刑前,劳动者遭遇欠薪,普遍通过协商、调解、劳动仲裁、法院诉讼等渠道,程序繁琐,成本较高。在此背景下,恶意欠薪入刑对打击该类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但现实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适用率并不高。 对此,王新亮表示,原因在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求企业主须是“恶意”且欠薪“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是,目前认定“恶意”的取证非常困难,“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难以认定。刑法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至于欠多少钱判多重的刑,目前并未明确标准,也欠缺相应的司法解释,这也导致适用该罪名处理比较难,不利于恶意欠薪问题的解决。 “另一方面,根据现有规定,被恶意欠薪者必须先到当地有关部门举报,如情况属实,有关部门下达支付令;在接到支付令后,如欠薪者仍拒不履行,公安机关才能立案,再进入司法程序。”王新亮认为,如果可以适当调整办案方式,降低立案条件,去掉刑事立案的前置条件,将有利于更好地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比如只要有数额较大的欠薪行为,同时又有转移财产、逃匿等迹象,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对于是否具有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等情节,可以放到案件侦查阶段完成,如此就会大大震慑恶意欠薪的行为。”王新亮说。 而在韩秀忠看来,解决农民工要账难,需要执法司法机关密切配合。他告诉记者,2019年10月,在国新办举办的打击恶意欠薪犯罪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罗庆东明确提出,要将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基层检察机关要立足检察职能,充分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措施,综合采取提请抗诉、支持起诉、检察建议等手段,依法办理农民工申请监督维权案件,同时检察机关要与公安、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律援助机构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从制度上最大限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依法查处有关农民工工资案件,同时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公安机关有责任依法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可以通过加强诉讼引导,依据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同时强化执行力度,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