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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政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4-201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1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公用局、园林局、执法局(市容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基础设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5年)的通知》(闽政办〔2014〕10号)部署要求,为确保完成市政提升工程各项任务,现制定方案如下:

  从2014年起至2015年,全省市政提升工程力争完成投资2900亿元以上,重点抓好城市交通、供水、排水防涝、燃气、地下管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绿色照明、生态环境、园林绿化等十个方面建设任务,进一步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力争到2015年,全省建成和在建城市(际)轨道交通里程约200公里,建成福州地铁一号线公里;城市供水能力达到920万吨/日,设市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95%以上、县城达90%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566万吨/日,市县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3.72万吨/日,市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

  1.轨道交通。加快推进城市(际)轨道交通建设,做好城市(际)轨道交通与铁路、机场、综合运输枢纽、城市公共交通等交通方式的紧密衔接。加快福州地铁1号线年建成投入运营;开工建设福州地铁2号线号线一期、泉州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以及福莆宁城际轨道网福马线、长乐机场线号线和南平武夷新区快速通道轨道交通等项目。

  2.城市道路。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新建改造城市道路2000公里以上。完善城市干道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的联系,打通影响通道贯通和网络形成的断头路,消除瓶颈路段,拓宽小街巷,提高道路网密度。

  3.城市桥梁。做好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实现全省所有城市桥梁均完成一轮结构定期检测,全面完成病害城市桥梁除险加固和启动危桥重建,确保通行安全。

  4.公交系统。推进公交优先发展,优化完善公交线网和枢纽站、首末站、出租汽车综合服务站等场站布局,合理配置公共交通优先车道、专用车道,提高公交出行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至2015年,福州、厦门两大城市公交出行占机动化出行比例分别达到30%、36%,其他设区市达到18%。

  5.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至2015年,各市所有新建及改扩建的城市主、次干道设置具有足够通行能力的步行和自行车道,其中应增设、完善行人过街设施,并与绿道网建设有效衔接,形成适应慢行的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

  6.公共停车场。提高公共停车设施配建指标,新建一批公共停车场,推广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楼,充分利用市政广场、公园绿地的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停车库。至2015年,各市、县百辆汽车社会公共停车泊位数超过20个。

  (二)城市供水。新建改造市政供水管网2000公里以上,加快城市自来水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新建、扩建一批城市自来水厂,实施一批备用水源、应急水源和蓄引调水工程,提高城市供水保障和水质检测能力;完成老旧温泉管道改造。

  (三)城市排水防涝。福州、厦门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50年一遇的暴雨,设区市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30年一遇以上,其他城市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20年一遇以上。建立监测系统和完善雨水蓄滞、收储系统,增加下凹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可渗透路面、砂石地面和自然地面,以及透水性停车场和广场,新建城区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40%,增加城市透水率,建设“海绵型城市”。

  (四)城镇燃气。推进县城燃气管网建设,未建设管道燃气的市、县启动LNG气化站建设。至2015年,新建改造燃气管网1000公里以上,新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中心城区和10个县(市)供应天然气,基本完成超过15年的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和管道违章占压整改,城市管道燃气应急保障能力满足主城区居民用气使用7天以上。

  (五)城市地下管廊。推进各设区市城区主次干道、重点区域各类架空缆线下地。具备条件的城市在新区建设、旧城连片改造中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其中,厦门、漳州、平潭综合实验区新建地下综合管廊共约50公里。

  (六)城乡污水处理。新、扩建一批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改造城区污水管网2000公里以上,加快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至2015年,全省设区市老城区未实现雨污分流的区域要改造完成50%以上的面积;2014年上半年全省43个省级试点镇建成污水处理厂,其他列入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的建制镇2015年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实现污泥安全处理处置。

  (七)城乡垃圾处理。加快推进城乡垃圾统筹处理,进一步完善环卫配套设施。抓紧建设平潭、南平、三明、漳浦、福安垃圾焚烧处理厂。至2015年全省所有设市城市建成1座以上餐厨垃圾处理厂,市区生活垃圾转运站超过1座/万人其他列入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的新扩建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收运设施项目以及旧垃圾场整治、渗滤液改造项目等2014年要开工建设,2015年建成;所有建制镇建成1座以上压缩式生活垃圾转运站,超过60%的村镇实现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

  (八)城市绿色照明。加快改造路灯照明和优化城市夜景照明工程,新建城市道路照明全部使用LED节能产品。至2015年,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全部完成主次干道路灯节能改造,各县(市)完成主干道路灯节能改造。

  (九)城乡生态环境。整治城区内河(湖),通过沿岸截污工程、河道清淤和拓宽、建设生态缓坡、引水补水等综合治理措施,改善内河水质,打造水清、河畅、路通、景美的内河水系。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划定城市湿地保护区,建设城市湿地公园,重点加强对闽江口、九龙江口、漳江口和泉州湾等城市湿地的保护利用;整治提升风景名胜区及周边环境。结合水利防洪工程,建设生态水利景观工程。

  (十)城市园林绿化。加快推进“四绿”工程,新增城市(含县城)建成区绿化10万亩。加快城市片林建设,各设区市每年建设3~5片、县(市)2~5片,每片占地不小于700平方米。

  (一)迅速部署。市政提升工程作为城乡基础设施提升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请按照本方案所列的十个方面建设任务要求,与宜居环境建设行动有机结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合力共同推进。

  (二)及时上报。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负责汇总设区市本级和辖区县(市)的2014年项目清单以及第一季度项目进展情况,于4月5日前上报省厅,以后每季度次月5日前汇总上报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清单及报表格式见附表。

  (三)强化沟通。各地对市政提升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厅城建处联系。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项目清单、进度情况、信息报送等与省厅的联络工作,强化上下沟通协调服务。

关于印发市政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4-2015年)的通知(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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