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1-25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海棠区进士学院路及敬老院出入口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海棠区进士学院路及敬老院出入口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三亚市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海棠区进士学院路及敬老院出入口市政道路工程项目部分用地进行调查。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用地位于海棠区内,用地调查面积约9988平方米(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具体的土地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界址图。土地权属(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为东溪村委会集体土地约9809平方米、市政府土地约175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农用地约3904平方米(其中果园约1352平方米、旱地约550平方米、农村道路约317平方米、其他草地约804平方米、乔木林地约881平方米),建设用地约6084平方米(其中城镇村道路用地约357平方米、农村宅基地约5727平方米)。上述用地涉及的耕地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时,从我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中统筹安排。待完成占补平衡任务后,由海棠区政府按要求提供用地报批材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其列入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办理农转用及征收报批手续。 二、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由海棠区政府负责发布拟征收土地预公告(附件1),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附件2),并组织实施该项目用地上的清点青苗BWIN网站、丈量地上附着物、丈量土地面积等土地补偿审核以及土地补偿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调查工作进行指导。在调查工作中,土地调查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BWIN网站,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三、集体土地的补偿测算工作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测算工作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规定执行。 四、根据2010年6月26日原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四条规定,海棠区政府应履行征地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并完成土地权属BWIN网站、地类、面积等确认,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履行征地前告知等程序的证明及土地权属确认意见(附件3)。待市政府批准征地后,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可同步进行。 五、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原省国土环境资源厅2013年10月15日颁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302号)精神,应在本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征收农用地和享受缴费补贴人数等情况进行调查,组织村(居)小组填写《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4),经村(居)委会、海棠区政府逐级审核后,由海棠区政府汇总填写《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乡镇调查汇总表》(附件5),并将上述两种表格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自海棠区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预公告之日起,在土地调查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后果自负。海棠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提高依法用地意识,新建项目绝不能产生违法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