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1-06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
新规来了!广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鼓励实行施工过程结算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若干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造价行为监管,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共二十条,从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适用范围、结算要点、工作措施等方面,对房屋市政工程的施工过程 《指导意见》明确,施工过程结算是指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BWIN必赢,发承包双方依据施工合同,对结算周期内完成的工程内容(包括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索赔等)开展工程价款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等的活动。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市政工程均可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已开工工程,可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完善相关施工过程结算的内容和手续。 《指导意见》对施工过程结算的编审人、合同约定、周期节点、资料、程序、支付、争议处理等都进行了明确。 质量不合格的工程经整改合格后可在当期施工过程结算中补充计量计价。经整改不合格或不整改的,发包人可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修理、返工、改建的合理费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程序、时限、比例支付施工过程结算款; 发包人需扣回的有关款项,应同期抵扣。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施工过程结算周期一致。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发承包双方可就有争议部分共同提请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BWIN必赢、工程造价社会组织进行指导协调,也可聘请咨询人进行咨询协调,还可申请人民调解员调解。指导、咨询、协调和调解活动应遵循合法、合规、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指导意见》还鼓励工程项目实行施工过程结算,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制度。实施施工过程结算的工程项目,可在全过程造价管控中分解施工过程结算周期的造价目标,并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工程项目的总投资;同时鼓励咨询人在全过程咨询服务中应用BIM等新技术。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负责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职责权限,将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活动的监督管理。 同时,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行政审批、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方面依法给予简化程序、降低抽查频次等激励措施。发包、承包BWIN必赢、招标代理、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因违规行为影响施工过程结算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