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1-13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各建设单位,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工程企业,各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机构,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市场管理,持续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建筑市场“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专项行动成果转化,积极构建诚信守法、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推动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现就全市建筑市场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建设工程管理涉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各单位(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切实履行相应的责任义务。 (一)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首要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是工程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全面负责,承担法定责任和义务。 1.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依法开工建设,禁止未取得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开工建设,不得存在违法发包、任意赶工期压造价、指定生产原料等行为。 2.健全项目管理机构。依法依约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委托单位履约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工程管理台账,对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和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齐、擅自更换、不到岗履职等情况,要及时敦促整改并报告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依规开展施工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或工程审计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受建设单位委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机构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具有各自职责,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主体责任。 1.健全内部管控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从业人员职业水平与道德建设,动态满足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禁止出借资质、超资质承揽业务、使用不合规定人员等。 2.依法诚信经营。严格按照建筑领域法规政策要求承揽业务,聚焦主业,依法依约履职,禁止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监理业务或私自变更设计施工、人员不到岗履职、弄虚作假、串通谋利等。 3.争创精品工程。严守行业从业底线,加强国家、省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把每一个项目打造成良心工程、精品工程,不得存在违反标准强条、质量安全缺陷或引发突出矛盾问题等行为。 (三)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各地住建部门是建筑市场的监管主体,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抓好属地建筑市场规范管理。 1.整合部门力量,配齐配强市场监管队伍。要明确建筑市场监管的机关科(股)室和局属单位,强化协同,与安全、质量一并开展建筑市场行为监管,着力解决因编制体制制约的单兵作战、力量不足而造成市场缺乏有效监管等问题。 2.建章立制,加强市场监管闭环管理。常态化对辖区所有项目开展地毯式市场检查巡查,通过督办提醒、信用曝光、立案处罚等方式,及时推动一般问题的立行立改和重大问题的调查处理,坚决杜绝建筑市场监管浮于表面、流于形式。 3.加强建筑领域法规政策学习宣传。要多渠道、多形式提高市场监管队伍执法水平和建设市场各方主体法规意识,营造尊法守法良好氛围。市住建局将梳理建筑领域法规政策和各方主体责任要点,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建筑市场监管业务培训。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在全面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的同时,加强建筑市场现状分析研究,针对当前矛盾问题易发频发、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制约建筑市场发展的顽疾问题,要动真碰硬、深挖根源,做到有的放矢、常管长治。 (一)持续整治“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BWIN最新网站。推动建筑市场“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专项行动成果转化,持续高压整治建设单位违法基本建设程序未批先建、违法发包,施工、监理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资质承揽业务及项目各方管理人员私自更换、不到岗履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频发、拒不整改的企业开展市场专项稽查。 (二)加大弄虚作假行为整治。坚持质量和安全结果导向,重点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施工图设计审查使用不合规定人员、使用他人签章、出具虚假合格书,工程项目虚假检测、虚假签证,施工私自变更设计、偷工减料、人员挂证,监理虚假巡视检验等行为进行整治。 (三)加强实名制管理和拖欠工程款整治BWIN最新网站。严格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程款结算要求,重点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安装实名制通道考勤设备,未按规定上传考勤、劳务合同等信息数据、关键岗位人员不落实打卡制度BWIN最新网站,建设单位未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不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施工过程结算落实不力和恶意拖欠工程款等行为进行整治。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提高站位,认清形势,把建筑市场监管作为规范市场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发展的屏障防线,在做优“宽进服务”的同时,坚持“严管重罚”,切实净化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一)建立常态化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市住建局等门户网站,公开各县(市、区)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邮箱和地址等。凡是涉及建筑市场行为的问题线索,市民或企业均可举报投诉。举报需详细提供具体时间、项目名称、违法违规情形等内容,并附有效的证据资料及身份证明。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以闭环管理方式,依法依规快速开展问题线索查处,并综合日常巡查检查情况,建立建筑市场行为监管大台账,定期报送至市住建局。对恶意诬告陷害、编造虚假材料或干扰正常工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开展工程标后履约评价。优化标后履约评价方式,在主城区范围内试行标后履约评价,通过自评、互评、行业监管评,对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开展工程标后履约评价,标后履约评价内容主要有合同签订、人员履职、工程费用支付,实名制、工程分包等市场行为。标后履约评价结果分为“好、一般、较差、差”四个等次,评价结果(含相关单位和管理人员信息)在全市通报。被评为“较差”和“差”等次的单位或企业将作为建筑市场行为检查的重点对象;被评为“差”等次的,将依法限制其参与土地竞拍、项目投标、评优评选、资质增项升级等事项。 (三)建立建筑市场“红黑榜”。以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为主,对在我市从事房屋市政建筑活动的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进行公示通报。“红榜”主要包含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市级以上工程奖项、省级以上工法专利、积极参与本市抢险救灾、公益事业及其他具有较好示范影响的行为;“黑榜”包括本通知中所列的各类不良行为。红黑榜信息按照“谁监管、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市住建局相关单位、科室依法依规采集、核定、上报,由市住建局统一在官网发布,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发布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