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0-03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
BWIN最新网站关于开展2024年全县房屋市政工程监理履职暨“监而不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压实我县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监理主体责任,规范监理行为,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现场质量安全管控效能,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监理履职暨“监而不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24〕18号)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房屋市政工程监理履职暨“监而不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成立全县房屋市政工程监理履职暨“监而不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建筑业监管股(建筑业、质量安全监管)、城乡建设管理股负责人为成员,针对监理企业、项目监理人员履职情况实施“穿透式”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对全县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监理履职情况进行专项整治,聚焦工程监理负面清单(附件1),重点围绕监理机构、人员到岗、现场管理、质量管控、安全文明施工等五个方面工作开展排查整治,着力整顿“监而不理”行业乱象。 (一)监理机构建设方面。项目监理部人员是否按监理合同约定派驻,现阶段应派驻的监理人员是否全部录入江西住建云平台;投标承诺的项目总监及其它人员是否变更,变更前是否履行了变更备案程序;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置。 (二)人员到岗管理方面。项目总监是否按我省实名制管理相关要求到岗履职;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长期在岗履职;项目监理部人员因故请假,是否在“江西省实名制监管系统”登记,并按规定安排相应资格人员顶岗。 (三)监理现场管理方面。是否编制监理规划;是否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实施专项巡视检查;是否按规定 组织危大工程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并由项目总监签认;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是否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认;是否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等;是否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形成监理月报;是否依规处理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审查分包单位资格;是否对结构混凝土举牌验证进场交验、试件制作、养护、送检4个环节旁站见证,并如实填写举牌验证结论等。 (四)质量控制方面。工程开工前,是否审查施工单位现场 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及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总监是否签署开工令;是否对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场验收进行签认和见证送检;是否对质量控制等资料进行核查;是否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隐蔽验收记录和监理日志;是否督促施工单位针对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等监理文书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回复。 (五)安全文明施工方面。是否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辨识清单、方案审查、超危工程方案专家论证、方案实施、安全验收等进行监理签认。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方案施工的,是否书面要求整改;情节严重的,是否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是否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是否督促施工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相关职责是否审核文明施工方案,并督促检 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投入及使用情况。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8月15日)。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监理单位要认真对照整治内容和工程监理负面清单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问题建立台账,分析总结,立行立改或按照“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至9月15日)。8月30日前,县住建局将组织建筑业监管股(建筑业、执法稽查)、城乡建设管理股等相关股室对全县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监理全覆盖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工作不力的项目进行严肃查处,检查相关工作情况将上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开展抽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县住建局将持续开展排查整治,保持高压态势,固化工作机制,提炼切实管用的经验做法,推动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针对“监而不理”等具体问题,制定“当下改、长久立”长效机制,常态化规范我县工程监理履职行为,助推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在建项目监理机构要认清当前形势,切实履行监理职责服务项目建设,组织监理机构人员对照清单,做好自查自纠,将《会昌县房屋市政工程监理行为专项整治自查表》(附件2)和整改情况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于2024年8月16日前书面报县住建局建管股309室。 (二)准备相关资料BWIN必赢。各在建项目监理企业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将相关资料提前准备BWIN必赢,以备检查,视情况对监理机构人员开展访谈。 (三)强化成果运用。在自查阶段结束后,对检查、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发现存在明显问题未自查自纠或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视情节轻重分别实施限期(停工) 整改、警示约谈BWIN必赢、记录不良行为、通报曝光等监管措施,关联住建领域市场主体信用管理,达到“处理一批,震慑一片”的整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