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0-03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领域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各市(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市建管服务中心,市住房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3〕1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筑施工领域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和做好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建筑施工领域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行动推进情况。督查各地围绕我局印发的《关于做好建筑施工领域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锡建质安〔2022〕43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锡建质安〔2023〕2号)等明确的目标任务,在细则制定、机制建立、项目排查、隐患整治、监督执法、信息报送等方面的推进情况。 (二)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通过抽查各地在建项目,验证节后复工安全管理工作情况。重点督查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及从业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强制性标准,落实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情况;深基坑、模板支架、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执行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人员培训教育交底情况;其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情况。 (三)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情况。通过抽查在建工程实体安全、施工安全资料、安全监督档案以及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化系统等,督查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情况;监督机构运用信息化开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超危大工程纳入信息化监管、起重机械信息化监管等情况。 (四)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到位情况。是否对停工前施工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工程进行验收及复核,对外露的部件、部品如预留钢筋、新浇混凝土、外墙保温等的质量状况进行评估,不得存在影响质量的缺陷或隐患。通过抽查在建工程的工程资料、实体质量、质量监督档案等,重点督查质量管理体系;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见证取样情况;关键节点、重点部位举牌验收制度;质量通病防治、样板引路及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等。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每个检查组每周开展不少于一次督查,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安排。 (二)查阅台账资料。检查工作方案和相关机制建立等情况的台账资料;查看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治理行动信息报送情况;抽查在建工程施工安全资料、安全监督档案等。 (三)座谈交流。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地主管部门工作推进情况汇报,了解各地治理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一)切实做好建筑工程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项目参建各方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围绕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五个到位”要求,严格落实“五个必须”,切实加强建筑施工重点环节安全管控。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复工生产行为,要对停工整改频次较高的施工企业(详见省住建厅通知)所承揽的项目加强重点监管,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BWIN必赢。 (二)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督查准备工作, 并明确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主动与各督查组联络对接,确定督查行程安排,做好督查保障工作。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提前做好台账资料、汇报材料等准备工作,并按照要求做好督查发现问题整改以及整改资料报送等工作。 (四)各督查组要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BWIN必赢,全面深入了解各地工作中好的做法BWIN必赢、存在的问题及困难,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不走过场,督查工作结束后提交督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