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0-24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2〕6号)文件要求,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现就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应用上在衢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监理服务的工程监理企业(以下简称“工程监理企业”)。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依托“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应用”下面的子系统“信用管理”模块对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分及等级评价予以管理。“信用管理“平台上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分全部来源于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公共服务系统”)。 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分为“信用管理”平台在每个评定周期首日9时自动从省公共服务系统同步下来的监理企业信用分值,按照我市信用等级划分标准进行分级,并向社会公布。因网络传输等原因导致省、市平台信用分同步出现故障的,获取省公共服务系统信用分值时间顺延,顺延期间采用上一周期的信用评价结果。 工程监理企业应及时关注省公共服务系统、市信用管理平台数据情况,对企业信用分数据同步传输出现错误的,应于企业信用等级公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局反映,逾期不在受理,对招投标活动造成影响的由企业自行负责。经核实确属企业信用分数据同步传输错误的,按同步之日省公共服务系统管理平台上的实际信用分进行调整。 自2023年第三季度起,信用等级按照本通知方式公布。市住建局将建立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省建设厅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管理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公布信用等级划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