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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IN最新网站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自一九八七年十月一日起试行。试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以便解释和供今后修订参考。 本《通则》是根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2)城设建字第82号文的通知,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遵循国家在城乡建设和建筑工程等方面颁布的技术政策、法律BWIN必赢、法规和规章,吸取了我国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成果,参照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并广泛征求全国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会审定稿。 本《通则》共分五章。主要内容有:总则、城市规划对建筑的要求、建筑总平面、建筑物设计、室内环境要求等。 为保证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通则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 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规划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所称城市,是指国家行政区域划分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建制的镇)及未设 第1.0.3条 与其它规范的关系民用建筑设计除执行本通则外,尚应执行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一、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 九、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有关条例 一、建筑物除有固定座席或有尺寸排列并标明使用人数外,对无标定人数的建筑均应按有关专项建筑的设计规范核算并标明人数。 二、公共建筑中为主体使用部分配置的辅助面积,当其面积与主体使用部分相接近,并有可能与主体使用部分同时开放作其它用途时,则 一、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连接,否则应设通路与道路红线相连接。其连接部分的最小长度或通路的最小宽度,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制定的 一、建筑物与相邻基地边界线之间应按建筑防火和消防等要求留出空地或通路。当建筑前后各自已留有空地或通路,并符合建筑防火规定 )、其通路连接城市道路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距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m; 五、当基地通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六、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应按当地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电影院、剧场、文化娱乐中心、会堂、博览建筑、商业中心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在执行当地规划部门的条例和有关专项建筑设计规范时,应保持与下列原则一致:一、基地应至少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该城市道路应有足够的宽度,以保证人员疏散时不影响城市正常交通; 四、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应避免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五、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前应有供人员集散用的空地,其面积和长宽尺寸应根据使用性质和人数确定; 六、绿化面积和停车场面积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定。绿化布置应不影响集散空地的使用,并不应设置围墙大门等障碍物。 新建或扩建工程应按建筑面积或使用人数、并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认:在建筑物内、或同一基地内、或统筹建设的停车场或停车库内设置停车空间。第二节 建筑突出物 。二、在无人行道的道路上空:1、2.50m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40m 三、建筑突出物与建筑本身应有牢固的结合。四、建筑物和建筑突出物均不得向道路上空排泄雨水。注:人行道上空突出阳台尚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部门的规定。 一、城市各用地分区内的建筑,当城市总体规划有要求时。应按各用地分区控制建筑高度;二、市、区中心的临街建筑,应根据面临道路的宽度控制建筑高度; 三BWIN必赢、航空港、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当其处在各种技术作业控制区范围内时,应按 1.0.7条第九款所指的建筑保护区、建筑控制地带和上条第三款有净空要求的控制区时,上述突出部分仍应计入建筑控制高度。 二、在既定建筑覆盖率和建筑容积率的建筑基地内,如建设单位愿意以部分空地或建筑的一部分(如天井、低层的屋顶平台、底层、廊道 等)作为开放空间,无条件地、永久提供作公众交通、休息、活动之用时,经当地规划主管部门确认,该用地内的建筑覆盖率和建筑 基地总平面应根据设计任务书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对建筑布局、竖向、道路、绿化、管线和环境保护等进行综合设计。 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满足防火要求; 三、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在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并防止冬季寒冷地区和多沙暴地区风害的侵袭。高层建筑的布局,应避免形成高压风 二、托儿所、幼儿园和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住宅的主要居室,医院、疗养院至少有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应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少 第3.2.1条 基地内通路一、基地内应设通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通路应能通达建筑物的各个安全出口及建筑物周围应留的空地。 。第3.3.2条 地面排水一、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设施。排水方式应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确定。二、采用车行道排泄地面雨水时,雨水口形式及数量应根据汇水面积、流量、道路纵坡等确定。三、单侧设雨水口的道路及低洼易积水的地段,应考虑排雨水时不影响交通和路面清洁。 一、基地绿化面积的指标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规定;二、绿化的树种和布置方式应根据城市气候、土壤和环境功能等条件确定; 二、管线应根据其不同特性和要求综合布置。对安全、卫生、防干扰等有影响的管线不应共沟或靠近敷设。 三、地下管线的走向宜与建筑主体或道路相平行或垂直。管线应从建筑物向道路方向由浅至深敷设。管线布置应短捷,尽量减少转弯。管 四、与道路平行的管线不宜设于本行道下,否则可将埋深较大、翻修较少的管线布置在车行道下。五、各种管线间水平、垂直净距及埋深应符合有关规定。 六、七度以上地震区、多年冻土区、严寒地区和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室外管线,应按专门规范或标准设计。 一、室内净高应按地面至吊顶或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楼板或屋盖的下悬构件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地面至结构下缘之间的 二、梯段净宽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0.55+(0~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再适量加宽。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线(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m范围内)量至直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铅垂高度。 六、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应加设中间扶手。七、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m。 二、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平台宽度应根据轮椅或病床等尺寸及所需缓冲空间而定。三、坡道应用防滑地面。四、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第4.2.4条 栏杆 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六、电梯井道和机房不宜与主要用房贴邻布置,否则应采取隔振、隔声措施。七、机房应为专用的房间,其围护结构应保温隔热,室内应有良好通风、防潮和防尘;不应在机房顶板上直接设置水箱及在机房内直接穿越水管或蒸汽管。 一、自动扶梯不得计作安全出口,设自动扶梯的建筑物仍应按防火规范规定的安全疏散距离设置疏散楼梯。 二、自动扶梯起止平台的深度除满足设备安装尺寸外,应根据梯长和使用场所的人流留有足够的等候及缓冲面积。 四、扶手与平行墙面间、扶手与楼板开口边缘间及相邻两平行梯的扶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40m 五、设置自动扶梯的开敞空间应按防火规范要求加强防火措施。机房、梯底和机械传动部分除留设检修孔和通风口外均应以非燃烧体材料 包覆。第四节 屋面、楼地面 (包括屋面突出部分及屋顶加层)面层均应采用非燃烧体材料,但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非燃烧体屋面的基层上可采用 三、设保温层的屋面应通过热工验算,并采取防结露、防蒸汽渗透及施工时防保温层受潮等措施。四、采用架空隔热层的屋面,其空气间层应有足够的高度和无滞阻的通风进出口。 五、采用钢丝网水泥或钢筋混凝土薄壁构件的屋面板应有抗风化、抗腐蚀的防护措施;刚性防水屋面应有抗裂措施。六、有强风的地区的瓦屋面和卷材屋面应采取牢固措施。七、高度在10m 一、除有特殊使用要求外,楼地面应满足平整、耐磨、不起尘、防滑、易于清洁等要求。二、有给水设备或有浸水可能的楼地面,其面层和结合层应采用不透水材料构造;当为楼面时应加强整体防水措施。 四、存放食品、食料或药物等房间,其存放物有可能与地面直接接触者,严禁采用有毒性的塑料、涂料或水玻璃等做面层材料。 五、受较大荷载或有冲击力作用的地面,应根据使用性质及场所选用易于修复的块材、混凝土或粒料、灰土类等柔性材料。 二、手动开启的大门扇应有制动装置,推拉门应有防脱轨的措施。三、双面弹簧门应在可视高度部分装透明玻璃。 四、旋转门、电动门和大型门的邻近应另设普通门。五、开向疏散走道及楼梯间的门扇开足时,不应影响走道及楼梯平台的疏散宽度。 条 地下室(包括半地下室)防水、防潮一、地下室应采用外围形成整体的防水做法,但当设计最高地下水位低于地下室底板0.30 层滞水可能时,可采用防潮做法。二、地下室应在一个或若干个地面较低点设集水坑,并预留排水泵电源及排水管路。三、窗井、穿墙管沟、埋件、变形缝及墙身角隅等处,无论地下室采用防水或防潮做法均应有严密的防水措施。四、地下管道、地漏、窗井等处应有防止涌水、倒灌的措施。 第4.6.3条 变形缝一、变形缝应按设缝的性质和条件设计,使其在产生位移或变形时不受阻、不被破坏,并不破坏建筑物和建筑面层。 建筑物内的公用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上述用房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配电及变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三、上述用房宜有天然采光和不向邻室对流的直接自然通风,严寒及寒冷地区并宜设自然通风道;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通风换气要求时, 四、楼地面、楼地面沟槽,管道穿楼板及楼板接墙面处应严密防水、防渗漏;五、楼地面、墙面(或墙裙 )、小便槽面层应采用不吸水、不吸污、耐腐蚀、易于清洗的材料;六、楼地面标高应略低于走道标高,并应有不小于 九、盥洗室宜设搁板、镜子、衣钩等设施;十、浴室应设洗脸盆和衣钩,浴室不与厕所毗连时应设便器,浴位较多时应设集中更衣室及更衣柜。第4.7.2 一、第一具洗脸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与侧墙面净距不应小于0.55m;二、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距不应小于0.70m; 八、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小便器或小便槽的外沿之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 二、管道井应尽可能在每层靠公共走道的一侧设检修门或可拆卸的壁板。三、在安全、防火和卫生方面互有影响的管道不应敷设在同一竖井内。四、管道井壁、检修门及管井开洞部分等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三、凡有给排水的设备层,应设集水坑并预留排水泵电源和排水管路或接口。四、各种机房布置位置及其围护结构、管道穿越洞口等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三、同层和上下层不得使用同一孔道;四、使用支管道连接一个总管道时,每段支管道进出口的高度差不应小于一层, 通过计算确定;五、排烟和通风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统;六、烟道或通风道应伸出屋面,伸出高度应根据屋面形式、排出口周围遮挡物的高度、距离及积雪深度等因素来确定,但至少不应小于 二、垃圾出口应有较好的卫生隔离,底部存纳和出运垃圾的方式应与城市垃圾管理方式相适应。高层建筑应配合运输车设垃圾贮运室,并 三、垃圾斗应以非燃烧体和耐腐蚀的材料制作,其构造应保证在开启和投放时垃圾和臭气不致外扬,并能自动关闭密合。高层建筑的垃圾斗宜设在专用小室内。四、管道顶部应有伸出屋面高度小于0.60m 一、建筑物各类用房采光标准除必须计算采光系数最低值外,应按单项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窗地比确定窗洞口面积。二、厕所、浴室等辅助用房的窗地比不应小于1/10,楼梯间、走道等处不应小于1/14 以下的采光口不应计入有效采光面积。二、采光口上部有宽度超过1m以上的外廊、阳台等遮挡物时,其有效采光面积可按采光口面积的70%计算。 条 通风建筑物室内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窗户或开口,否则应设有效的自然通风道或机械通风设施。采用直接自然通风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居住用房、浴室、厕所等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二、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其地板面积的1/10 ㎡。炉灶上部应设排除油烟的设备或预留设备位置;三、严寒地区的居住用房,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厨房,无直接自然通风的浴室和厕所等均应设自然通风道或通风换气设施。自然通风道的净 一、建筑物宜设在避风、向阳地段,主要房间应有较多日照时间;二、建筑物外表面积与其包围体积之比应取较小值; 五、严寒、寒冷地区不应设置开敞的楼梯间和外廊。出入口宜设门斗或其他防寒措施;六、窗户面积不宜过大,并应减少窗户缝隙长度,加强窗户密闭性。 四、建筑物屋顶、东向和西向的外墙内表面温度应通过验算,保证不大于所在地区夏季室外计算最高温度。 四、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间歇使用的空调建筑,其围护结构内侧宜选用轻质材料;连续使用的空调建筑,其 有音质要求的用房40二BWIN必赢、建筑物各类主要用房的隔墙和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ω)不应小于40dB 第5.3.2条 设计要求一、大板、大模板等整体性较强的建筑物,应对附着于墙体和楼板的传声源部件采取隔振措施。二、凡有噪声和振动的设备用房不应在主要用房的直接上层或贴邻布置,并应对设备和管道采取减振、消声处理。三、安静要求较高的房间内设置吊顶时,应将隔墙砌至楼板底面;采用轻质隔墙时,应提高其隔声性能。 附录一 本通则用词说明一、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 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附加说明本通则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