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1-30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
简述清代的银法及其银两的种类和管理制度前段时间有个读者私信笔者,发来了一张清代银锞的图片,询问是何年代的,大约值多少钱?很遗憾,这个已经远远超过了笔者的知识范围,一时竟也答不上来。但借着这个话茬,倒是想说一说清代的银法,即银两使用及管理制度。 清代货币以银、钱(制钱)并用,大宗交易及国家财政结算用银两,小宗买卖用钱,以银为主币,制钱为辅币。商品经济发展,促进了贵金属银的使用,清代货币大量用银。银与钱的关系,官方规定是“以银准钱”,银钱兑换时,以银为固定基数,一两银换一千制钱,但这个比例大多不固定。 银法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使用上的复杂。我们知道,银两并非是按个数计量的,而是需要称重量、验成色,而且重量标准各地、各行业也不同,银的成色更是复杂不一,这导致了流通中出现了诸多弊端。 按照形状来分,银两大致有四种:元宝、中锭、锞子、滴珠。“元宝”也叫“宝银”,重五十两,为长圆形,两端上翘,形状如船,扣过来则又形如马蹄,故而又称“马蹄银”。各地流通的宝银形状也非固定,所以还有诸如长槽、方槽、单倾、双倾等名色。 中锭,重十两,或七八两,多为锤形,也有做成宝银形的,称为“小元宝”。锞子,也叫小锞、小锭,重一至五两不等,多做成小馒头形。滴珠,也有福珠等叫法,为一两以下的散碎小粒银。 “今民间所有,自各项纹银之外,如江南、浙江有元丝等银,湖广、江西有盐撒等银,山西有西金鏪及水丝等银,四川有土金鏪、柳金鏪及茴香等银。此外又有青丝、白丝、单倾、双倾、方金鏪等名色。至于福建、广东近海之地,又多行使洋钱……” 在官府征收赋税时,百姓所交的银两为散碎银子,上缴府库后,需要熔铸为大块的元宝,加征火耗问题便是由此而来的。熔铸银两的机构或行业,称“银铺”,或名“银炉”、“炉房”,性质有官私两种。 官办的一般都是州县衙门的收税机关,或是银库附设的银铺;私人开设的银铺也有很多,但须经过官府许可,发给执照。按照规定,不管是官用还是民用的银两BWIN网站,都可以自由到各处银铺熔铸。这一点和制钱的官方垄断、严禁私铸的钱法不同。 通常情况下,银铺对所铸造银锭的成色、重量负责,须在银锭上标有银铺名号、所在地名、银匠姓名等标记,以备朝廷查核。乾隆四十一年还规定,各省解送户部的地丁银,除了上面的内容外,还要标上年月日,以备查核。一旦出现重量不足、成色不够的情况,承办者要从重治罪,并重新熔铸交纳。 以次充好、伪造银两自古皆然,清代对于此种做法给予了严厉的惩罚。清初规定:凡伪造金银者,为首之人杖一百,处三年徒刑,为从及知情买使者减一等;以锡锞充银者,杖枷后流三千里。 乾隆五年,随着伪造、作弊手段的多样化,又规定:凡将铜、锡、铅、铁用药水煮后冒充白银行使者,如果是旗人,鞭枷后发配黑龙江地区;民人犯者,杖枷后发往云贵川广烟瘴之地;将银凿孔注入铜铅,或将铜铅倾熔成锭,外边包银使用者,处杖徒之刑。 成色与重量是银两在流通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成色即银锭的含银量,官府所发放使用的银两为标准成色银,称为“纹银”,以其成色为十成,所以又有“足纹银”之称。 实际上,所谓的十足纹银是达不到十成的,经过现代检验,纹银含银量为93.5374%,而各地流行的宝银,不少种的成色都高于纹银,所以在使用时需折成纹银,官方称谓为“升水”,该银如为50两一个的宝银,升水后即超过50两。 当然,成色也有低于纹银的,折成后就要缩水,所以也有九八、九七、九六、九五、九四、九三、九二银,以及九七八、九六五、九一三银等名色。据统计,银两成色的不同有几百种之多,因此鉴定银两成色在当时也是一个专门的行业。 《清朝文献通考》记载:“凡一切行事,大抵数少则用钱,数多则用银。其用银之处,官司所发,例以纹银,至商民行使,自十成至九成、八成、七成不等,遇有交易,皆按照十成足纹银递相核算。盖银色之不同其来已久。” 乾隆年间的宁寿堂《银谱》,对不同地区所使用的银两之称谓、成色等,也有较多介绍可以参考。由于银的成色复杂,官府在征税收银时,州县官们也往往以成色不足为由,进行大肆勒索,这也是在火耗之外加征的一种手段。 关于银两的重量也有既定的标准,称为“平”、“平砝”,即天平秤某一重量时的砝码。而各机构、各地的“平”的标准也不同,最主要有以下几种:库平、漕平、关平BWIN网站、市平。 库平,是官府征收赋税和出纳银两时所用的重要标准,中央的库平与各地的库平也不一致,广东库平最大,宁波最小。光绪三十四年统一了度量衡制,规定了统一的库平。漕平,是漕粮折色征银所用之平,其平砝比其他平小;关平,是海关所用的标准平,为咸丰八年制定,关平平砝较大。这三种平,又称“官平”,其标准都是政府制定的。 市平,与官平相对,是民间市场使用银两时的重量标准,种类繁多,各地不同,如广东的司马平,天津、上海等地的公砝平,钱业通用的钱平等等。市平较小,所以雍正十一年规定:“各处杂项银,均以市平交纳,每千两较库平银少三十六两,应照依库平折算兑收”。 由于银两既有成色问题,还因“平”的不同需要换算,民间以市平所称之银,交官府需要以官平折算,这一来一往,又给了那些贪官污吏们有了可乘之机BWIN网站。 由于银两使用制度落后,手续繁杂,存在很多弊端,因此到了晚清出现了一些改革措施。清后期,地方设有公估局,为外地人鉴定银两成色、称重量,以本地“平”折算标记于银锭上加盖公估局印。此举方便了外地商人在本地使用银两,但局限性是仅在本地区起作用,并非根本性的改革措施。 由于国门洞开,贸易兴盛,外国银元大量流入,以个数计值,简便易行,且制造精美,不宜私铸造假,这为银法的改革提供了启示。 嘉庆、道光时期,在对外贸易的过程中,外国银币开始流入中国市场。这种银币当时称为洋银、番银、洋钱。外国银元流入之初,人们便发觉各种银元的规格、重量都有固定标准,于是便以个数交易行使,这种计算简便易行的优点受到人们的欢迎。 至道光初年,外国银元自福建、广东、江西、浙江、江苏等省渐至黄河以南各省,广泛流行,计有大髻、小髻、蓬头、蝙蝠、双柱、马剑等名目的银元多种。当时这些地区“凡完纳钱粮及商贾贸易,无不一用洋钱”。 由于银元信誉度高,每枚含银量库平七钱二分的银元,便可抵纹银八钱使用,银元之流行、价值之提高,也引起了民人仿造。道光时期,东南省份已有民人仿造洋钱的银币流通,但因是非官方铸造,规格不一,制造不精,且有减重的现象,所以未能流行开。 至光绪初年,清廷官员不断有人提议设官局铸造银元,以流行的洋元,但始终未成制度。光绪十三年,两广总督张之洞奏请于广东省设铸币厂,聘请外国技师,购置外国机器铸造,此议获得批准。 两年后,该省铸造的银元开始流行于市场,所铸银币为“光绪元宝”,标明“广东省造,库平七钱二分”,背面铸有龙形图案。此外,还另铸了三钱六分、一钱四分四厘、七分二厘、三分六厘四种小银元。 此后,湖北、江西、直隶、浙江、安徽、江苏、奉天、吉林、四川等省也相继开局铸造。由于当时尚未规定统一标准,各省所铸之银元样式不一,成色不同,影响了银元在全国范围内的流通。于是在光绪二十五年,清政府规定各省所用银元统一由湖北、广东两省铸造,并于光绪三十一年在天津设立造币总厂,拟铸金、银、铜三种货币。 但是,造币总厂成立之初,高层内部却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一种意见主张该铸一两一枚的银元,理由是当初仿行洋元铸七钱二分的银元,是为了外国银元的流通,本属权宜之计,而当时的财政收支仍沿用以重量计算的制度,七钱二分之币不如一两之币计算方便。 另一种意见主张仍维持七钱二分一枚的制度,他们认为各地向来流通七钱二分的银元,且这种规格之币自铸造以来,数额已相当大,铸行一两之币,必定滞碍难行,且造成混乱。 这两种意见一直争论了数年,直到宣统二年才最后决定仍以七钱二分的银元为标准币,收支计算以“元”为单位。同时规定铸币权归属中央,停止各省自行铸造。 这一规定,既是为了统一币制,提高银元的信用和地位,使之成为本位币而畅行全国,同时也是为了削弱各省的财权,强化中央的财政控制。但这一制度仅实行了一年,大清便灭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