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2-26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
《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学习笔记03:居住环境第四看具体数字规定:共有4+1个空间环境控制指标(住宅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最大值+绿地率最小值+住宅建筑高度控制最大值+人均住宅用地面积)。其中,居住街坊无第五项指标,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中有。 建筑气候的区划系统分为一级区和二级区两级:一级区划分为7个区,二级区划分为20个区。一级区划以1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相对湿度为主要指标;以年降水量、年日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和年日平均气温高于或等于25℃的日数为辅助指标。在各一级区内,分别选取能反映该区建筑气候差异性的气候参数或特征作为二级区区划指标,如:冻土性质,最大风速,年降水量,等等。 住宅建筑平均层数类别的划分,对接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总的:住宅建筑分层名称比较混乱,也不统一。防火抗震相关标准规范称:单层,多层,高层二类,高层一类。现规范(主要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中叫:低层,多层Ⅰ,多层Ⅱ,高层Ⅰ,高层Ⅱ。且一、二在逻辑上也不统一:防火抗震相关标准规范中一最高,而现规范中Ⅰ比Ⅱ高度低。而且,没有27层以上建筑的相关规定,出于限高的考量吗? 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住宅用地容积率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比值;常见数值:0.7-3.1不等。一般来说,容积率越高,舒适度越低,反之则舒适度越高。 国家专门有《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容积率计算规则由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确定。 问题:现在(包括《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中规定了以前《办法》中各省权限事宜,是要废弃相关权限吗? 各级生活圈居住区用地容积率:是生活圈居住区用地内,住宅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比值。需要注意的是,生活圈用地和生活圈居住区用地的区别,前者可能包含与居住功能无关的用地,应注意避免误用。 建筑气候区划决定了同等日照标准条件下,当容积率相同时,高纬度地区(北方)住宅建筑间距会大于低纬度地区(南方),所以三个生活圈居住区的人均居住区用地面积及用地构成比例有以下特征: 1)住宅用地的比例,以及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在高纬度地区偏向指标区间的高值,配套设施用地和公共绿地的比例偏向指标的低值,低纬度地区则正好相反; 2)城市道路用地的比例只和居住区在城市中的区位有关,靠近城市中心的地区,道路用地控制指标偏向高值。 建筑密度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建筑基底面积与该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常见:低密43%-20%,高密32%-50%。特点:住宅越高,密度要求越小;北大,南小。 绿地率是居住街坊内绿地面积之和与该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常见低密25%-35%。高密20%-28%。特点 :低层小,高层大;北高,南低;层数一定后趋同。 (1)人均居住用地面积 residential land area per capita指城市(镇)内的居住用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应达到舒适标准,但也不是越大越好,以适应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许多发达国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基本在30m2~40m2,我国小康社会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5m2。 二是高密没有一些低密中的内容。是因为:通常空间尺度范围越小,现实中全部建设低层住宅建筑情况就越常见。因此,高密中没有纳入高层住宅建筑平均层数类别。 三是容积率、人均住宅用地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及住宅建筑高度控制指标相互间是密切关联的。还共同受开发商可出售回笼资金面积的限制。 四是表格表达控制要求,比较简洁。但还有一些其他具体的要求,本《规范》并没有完全开列出来,详细需要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同时,也要知道,即使这个比较全面的设计标准中,有些内容也是很少的,或者是空白的。比如:27层以上建设一些指标要求。等等。有人理解为“限高令”也是不准确的,只是一种不鼓励的意思。而2021年10月26日的《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才是线米等做出具体要求,高楼真正进入存量时代。 近年来我国高层高密度的居住区层出不穷,百米高的住宅建筑也日渐增多BWIN官网,对城市风貌影响极大;同时,过多的高层住宅,给城市消防、城市交通、市政设施、应急疏散、配套设施等都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年2月)针对营造城市宜居环境提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城市建成区绿地率,改变城市建设中过分追求高强度开发、高密度建设、大面积硬化的状况,让城市更自然、更生态、更有特色”。本标准对居住区的开发强度提出了限制要求。不鼓励高强度开发居住用地及大面积建设高层住宅建筑,并对容积率、住宅建筑控制高度提出了较为适宜的控制范围。在相同的容积率控制条件下,对住宅建筑控制高度最大值进行了控制,既能避免住宅建筑群比例失态的“高低配”现象的出现,又能为合理设置高低错落的住宅建筑群留出空间。高层住宅建筑形成的居住街坊由于建筑密度低,应设置更多的绿地空间,因此对绿地率指标相应进行了调整。 解析一:为什么选择“日照”来控制住宅建筑间距。因为控制住宅建筑间距还有其它指标,比如:除了日照之外,防火、采光、通风、抗灾、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等要求。 实际上,原因是:根据我国所处的地理位置与气候状况以及居住区规划建设的实践,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只要满足日照标准,其他有关采光、通风等要求基本都能够达到。仅少数地区如纬度低于北纬25°的地区,则将通风、视线干扰等问题作为决定住宅间距的主要因素。因此,根据国内外成熟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本规范仍以住宅日照标准作为确定住宅间距的基本控制要求。除此之外,消防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管线埋设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的有关规定;同时还应通过规划布局和建筑设计满足视觉卫生的需求(一般情况下不宜低于18m),营造良好居住环境。 1.大寒,冬至。我国处于北半球。冬至、大寒两天都是检验房屋光照的最佳时间。大寒日一般是最冷的一天,需要日照时间。冬至日是日照最短的一天,但是根据建筑的朝向,可能并不是建筑满窗日照时间最短的一天。两者都可以作为重要指标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规定,将过去全国各地一律以冬至日为日照标准日,改为采用冬至日和大寒日两级标准日。 2.有效日照时间带: period of effective sunlight,指根据日照标准日的太阳方位角与高度角、太阳辐射强度和室内日照状况等条件确定的时间区段,用真太阳时表示。 3.真太阳时: apparent solar time,指太阳连续两次经过当地观测点的上中天(正午12时,即当地当日太阳高度角最高之时)的时间间隔为1线线真太阳时,也称当地正午时间。 解析四:现规定不是死数字,而是“大等于”的区间概念。且是以测定距!实际落实起来,自由裁量度大! 旧区改建项目新建住宅的日照确实难以达到规定标准时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1h的规定。“不应降低周边相关建筑的日照标准”的相关建筑,是指住宅、幼儿园、养老院等有日照标准规定的建筑。对于“周边建筑原本不满足相关日照标准”是指,如原有住宅的冬至日或大寒日有效日照时数为30min,则新建项目不应再降低其原有的日照时数,即改建后不得低于30min。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的身体机能、生活能力及其健康需求决定了其活动范围的局限性和对环境的特殊要求,因此,为老年人服务的各项设施要有更高的日照标准,在执行本规定时不附带任何条件。 2.强条原文: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既有住宅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除外; 针对建筑装修和城市商业活动出现的实际问题,对增设室外固定设施,如空调机、建筑小品、雕塑、户外广告、封闭露台等明确了不能降低相邻住户及相邻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但以下情况不在其列:①栽植的树木;②对既有住宅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我国早年建设的居住区已逐步进入改造期,大量既有住宅建筑都面临进行无障碍改造的需求,其中,加装电梯可能会对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产生影响。在此情况下应优化设计,减少对住宅建筑自身相邻住户及相邻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影响。如因建筑本身的限制,无法避免对相邻住宅建筑或自身部分居住单元产生影响时,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BWIN官网。 我国早年建设的居住区,大部分为无电梯多层住宅楼,由于当时的经济水平和生活水平所限,住宅的功能已经满足不了现代人生活的需要。同时,结合当前人口老龄化加剧的实际情况,大量既有住宅建筑面临无障碍改造的需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能对相邻建筑及自身的日照造成遮挡,因此在加装电梯过程中应尽可能地进行优化设计,不得附加与电梯无关的任何其他设施,并应在征得相关利害人意见的前提下,把对相邻住宅建筑及相关住户的日照影响降到最低。 本条所指旧区应为经城市总体规划划定或地方政府经法定程序划定的特殊政策区中的既有居住区。旧区改建难是我国城市建设中面临的一大突出问题,在旧区改建时,建设项目本身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建筑确实难以达到规定日照标准时才可酌情降低。但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降低后的日照标准都不得低于大寒日1h,且不得降低周边既有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当周边既有住宅建筑原本未满足日照标准时,不应降低其原有的日照水平)。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规范》的日照标准将城市分为“大城市”和“中小城市”两类,从而应对我国不同规模城市用地紧张程度的差异性,其城市规模划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条,即“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二十万以上、不满五十万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二十万的城市”。由于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已废止,本标准仍沿用《规范》对城市规模划分的人口规模节点(即人口规模50万及以上和不满50万)为分界点,以保证标准制定的控制节点原意不变,保持标准的一致性。 住宅建筑正面间距可参考表1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来确定日照间距,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可采用表2不同方位日照间距折减系数进行换算。“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折减”指以日照时数为标准,按不同方位布置的住宅折算成不同日照间距。表1、表2通常应用于条式平行布置的新建住宅建筑,作为推荐指标仅供规划设计人员参考,对于精确的日照间距和复杂的建筑布置形式须另作测算。 解析八:日照时间,是不是可以成为一项验房公司的业务项目?日照检测按照《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2014)执行。 问题:“基本规定”中,有部分要求。此处又强调安全的声、光、土壤、应急疏散、灭火救援等内容,是不是重复?《规范设计标准》中,是比较集中的。把整体拆散分布,合理吗? 依据环境保护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在有可能被污染的建设用地上规划建设居住区时,如原二类以上工业用地改变为居住用地时,需对该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情况进行环境质量评价,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确定为污染地段的,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治理和修复,在符合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才可以规划建设居住区。未经治理或者治理后检测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用于建设居住区。 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是城市综合防灾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应对灾害保障居民人身安全的必要设施。居住区规划布局应统筹其道路、公共绿地、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住宅建筑以及配套设施等公共空间的布局,满足居民应急避难和就近疏散的安全管控要求。在突发灾害时,承担疏散通道或救援通道的居住区道路应能够满足居民安全疏散以及运送救援物资等要求,并设置相应的引导标识。 建筑地面防滑安全等级分为四级。评定方法是:摆式防滑性能检测方法。《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2014),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中建筑室内外防滑地面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此外还有:《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和《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等等,也有部分具体要求。 此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住宅外墙外过往行人和车辆的安全。住宅高于10m时(如住宅超过3层,或底层为商业上部为住宅),其至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主要考虑在建筑底层开窗开门和行人出入时不影响道路的通行、减少上部坠落物的意外砸伤以及维护首层住房的私密性,同时有利于工程管线的铺设。 根据交通流量等级,规定不同的车行道和人行道宽度之外BWIN官网,对道路的附属设施、排水、照明、绿化以及施工操作、行车视距要求扩大宽度拟定的道路用地线。 此处是与国际接轨的指标(CIE指国际照明委员会)。后面室内照明中有更多的相关内容,此处简略说明。 水平照度,是用来确定眼睛在视野范围内的适应状态,并用作突显目标的视看背景。评价指标中的平均水平照度和最小水平照度,是基于行人观察路面的需要;在人行道路上,行人的一项重要视觉活动是辨识对面来人的面部,通常是以半柱面照度来评价,因此提出了半柱面照度指标要求;另外还要对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因此,提出了垂直照度评价指标,另外垂直照度对行人面部识别也有帮助。 按相关规范,对室外公共区域照明的要求:一是测量项目应包括照度、色温、显色指数和亮度;二是人行道照明和非机动车道照明应采用路面平均照度、路面最小照度、垂直照度、半柱面照度和眩光限制为评价指标。由于人行道路的使用者主要是行人,行人的视觉工作特点与机动车驾驶员不同,而且不能规定统一的观察位置,路面的反光特性又有很大不同,因此采用亮度指标是不适宜的,所以照明评价采用了照度指标。 人员长期工作或停留的场所光源相关色温不应高于4000K,公共场所光源相关色温不应高于5000K,体育场馆比赛场地照明光源相关色温不应高于6000K。这项指标建议也不是不应该缺失的。 实际上,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控制要求上还有:物业管理与服务用房,儿童与老年人活动场地(运动,健身场地),便利店,公共厕所,再生资源回收,卫生服务站,幼儿园,托儿所,托老所,文化活动站,社区食堂,社区服务站,等等。 结合居民对各类设施的使用频率要求和设施运营的合理规模,配套设施分为四级,包括十五分钟(对应的居住人口规模为50000人~100000人)、十分钟(15000人~25000人)、五分钟(5000人~12000人)三个生活圈居住区层级的配套设施和居住街坊(2hm2~4hm2,对应的居住人口规模为1000人~3000人)层级的配套设施。各层级居住区配套设施的设置为非包含关系。居住区配套设施分为“应配建设施”和“宜配建设施”两类。 此条参照《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GB55013-2021),《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205-201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等等。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提出的“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等要求,当城市使用电车自行车的居民较多时,鼓励新建居住区根据实际需要,在室外安全且不干扰居民生活的区域,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有条件的宜配置充电控制设施,集中管理。 相关标准有:《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A/T 761-2008),等等。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中,为方便居民接收快递送达服务,有相应的规定。居住街坊配套设施规定中,增设了邮件和快件送达设施,可在居住区街坊人流出入便捷地段设置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以及其他可以接收邮件和快件的设施或场所,但该场所的设置不应影响居民对公共活动空间的正常使用。另外,国家《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