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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民用节水型建筑设计标准》pdf

发布日期:2024-01-01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民用节水型建筑设计标准》pdf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 制计划的通知》 (晋建标函[2021]409号)的要求,由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 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认 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6章,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节水设计计算、节水系统设计、非传 统水源的回收与利用、节水设备、计量仪表、节水设备及管材、管件等。 本标准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 体内容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 址:太原市府东街5号,邮编:030013),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太原供水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查人: 1 目 次 1 总 则3 2 术语和符号4 2.1 术 语 4 2.2 符 号 4 3 节水设计计算6 3.1 节水用水定额 6 3.2 年节水用水量计算 12 4 节水系统设计14 4.1 一般规定 14 4.2 供水系统 14 4.3 循环水系统 18 4.4 浇洒系统 19 5 非传统水源的回收与利用21 6 节水设备、计量仪表、节水设备及管材、管件23 6.1 卫生器具 23 6.2 计量仪表 23 6.3 节水设备 24 6.4 管材、管件 25 1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3 2 Terms and Symbols4 2.1 Term 4 2.2 Symbol 4 3 Water Saving Design Calculation6 3.1 Water Saving Quota 6 3.2 Calculation of Annual Sater Saving and Sater Consumption 12 4 Water Saving System Design14 4.1 General Provisions 14 4.2 Water Supply System 14 4.3 Circulating Water System 18 4.4 Sprinkler System 19 5 Recycling and Utilization of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s21 6 Water-SavingEquipment、MeasuringInstruments、Water-savingEquipmentandPipes、 Fittings23 6.1 Sanitary Ware 23 6.2 Meters 23 6.3 Water Saving Equipment 24 6.4 Pipes、Fittings 25 2 1 总 则 1.0.1 为贯彻落实中央加快推进节水城市建设的精神,推动城市节水工作,提高水资源 的利用率,大力推广民用节水型建筑,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等民用节水型建筑设 计。 1.0.3 本标准是我省民用节水型建筑设计的基本要求。当本标准与国家标准、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时,应按国家标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4 民用节水型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5 本标准制定的节水用水定额是专供编写 “节水设计专篇”中计算节水用水量和进 行节水设计评价用。工程设计时,建筑给水排水的设计中有关 “用水定额”计算仍按 《建 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等标准执行。 1.0.6 建筑物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按节水型建筑编制报告。 3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节水用水定额 采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后的平均日用水量。 2.1.2 节水用水量 采用节水用水定额计算的用水量。 2.1.3 非传统水源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1.4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非传统水源年供水量和年总用水量之比。 2.1.5 建筑节水系统 采用节水用水定额、节水器具及相应的节水措施的建筑给水系统。 2.1.6 DMA 分区计量管理 ( ) DMA 分区计量管理 ( )系统是指将管网划分为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区域或不同的层级, 通过流量监测实现管网漏损控制。 2.1.7 灰水 灰水是指民用建筑中除粪便污水外的各种排水,如沐浴排水、洗衣排水、厨房排水、 冷却排水和泳池排水等。 2.2 符 号 2.2.1 流量、水量 Qza——住宅生活用水年节水用水量; Qga——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年节水用水量; Qra——生活热水年节水用水量; Wld——绿化喷灌平均日喷灌水量; Wtd——冷却塔平均日补水量; Wta——冷却塔补水年用水量; qz——住宅节水用水定额; qg——公共建筑节水用水定额; 4 qr——生活热水节水用水定额; ql——绿化灌溉浇水定额; qq——冷却循环水补水定额。 2.2.2 时间 Dz——住宅生活用水的年用水天数; Dg——公共建筑生活用水的年用水天数; Dr——生活热水年用水天数; Dt——冷却塔每年运行天数。 2.2.3 几何特征及其他 nz——住宅建筑居住人数; ng——公共建筑使用人数或单位数; nr——生活热水使用人数或单位数; Fl——绿地面积 5 3 节水设计计算 3.1 节水用水定额 3.1.1 住宅平均日生活用水的节水用水定额,可根据住宅类型、卫生器具设置标准和区域 条件因素按表3.1.1的规定确定。 表3.1.1 住宅平均日生活用水的节水用水定额 qz 节水用水定额 qz (L/人·d) 住宅 卫生器具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类型 设置标准 300 万人以上 100~300 万人 50~100 万人 20~50 万人 20 万人以下 有大便器、 Ⅰ 70~110 70~100 70~90 65~85 60~80 洗涤盆 有大便器、洗脸 盆、洗涤盆和洗 Ⅱ 80~120 75~110 75~100 70~90 65~90 普 衣机、热水器和 通 沐浴设备 住 宅 有大便器、洗脸 盆、洗涤盆、洗 Ⅲ 衣机、集中供应 85~140 80~120 80~110 75~90 70~90 或家用热水机 组和沐浴设备 有大便器、洗脸 盆、洗涤盆、洗 衣机及其他设 备(净身器等)、 别墅 100~190 90~150 80~140 家用热水机组 或集中热水供 应和沐浴设备、 洒水栓 注:1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绿化用水,汽车抹车水。 2 表中用水量为全部用水量,当采用分质供水时,有直饮水系统的,应扣除直饮水用水定额;有杂用水 系统的,应扣除杂用水定额。 3.1.2 宿舍、旅馆和其他公共建筑的平均日生活用水的节水用水定额,可根据建筑物类型 6 和卫生器具设置标准按表3.1.2 的规定确定。 表3.1.2 公共建筑平均日生活用水的节水用水定额 qg 节水用水 序号 建筑物类型及卫生器具设置标准 单位 定额 qg 无住宿 20~40 初等教育 有住宿 30~60 1 有住宿 40~60 L/学生 ·d 中等教育 无住宿 20~30 高等教育 有住宿 90~110 招待所、 设公用厕所、盥洗室 40~50 培训中 设公用厕所、盥洗室和淋浴室 60~80 2 心、普通 设公用厕所、盥洗室和淋浴室、洗衣室 70~80 L/人 ·d 旅馆 设单独卫生间及沐浴设备、公用洗衣室 90~100 单身公寓 80~90 3 酒店式公寓 180~240 L/人 ·d 星级宾馆以下 65~70 旅客 L/床位 ·d 4 宾馆客房 星级宾馆以上 80~100 员工 70~80 L/人 ·d 设公用厕所、盥洗室 70~80 L/床位 ·d 医院住院 设公用厕所、盥洗室和淋浴室 80~100 L/床位 ·d 部 病房设单独卫生间 100~120 L/床位 ·d 5 医务人员 80~120 L/人 ·班 门诊部、诊疗所 6~8 L/人 ·次 疗养院、休养所住院部 100~110 L/床位 ·d 养老院托 全托 90~120 6 L/人 ·d 老所 日托 40~60 有住宿 40~80 7 幼儿园 L/儿童 ·d 无住宿 25~40 7 全托 70~80 日托 40~60 8 托儿所 L/儿童 ·d 半托 30~40 计时服务 20~30 淋浴 70~90 9 公共浴室 淋浴、浴盆 120~150 L/人 ·次 桑拿浴(淋浴、按摩池) 130~160 理发及美 理发窒 10~20 10 L/人 ·次 容服务 美容院 40~60 11 洗衣房/洗染服务 30~40 L/Kg 干衣 中餐酒楼 35~50 12 餐饮 快餐店、职工及学生食堂 15~20 L/人 ·次 酒吧、咖啡厅、茶座、卡拉OK 房 5~10 2 13 商场 员工及顾客 4~6 L/m 营业面积 ·d 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其他金融机构营 2 14 金融 10~15 L/m ·d 业厅 图书馆 5~8 15 L/人 ·次 档案馆 6~10 员工 27~40 L/人 ·班 16 书店 2 营业厅 3~5 L/m 营业厅面积 ·班 坐班制办公 25~40 17 办公 公寓式办公 120~250 L/人 ·班 酒店式办公 220~320 化学 370 科研实验 生物 250 18 L/工作人员·d 楼 物理 100 药剂调制 250 8 电影院、 观众 3~5 L/观众 ·场 19 剧院 演职人员 35 L/人 ·场 会展中心 员工 27~40 L/人 ·班 20 (博物馆、 2 展厅 3~5 L/m 展厅面积 ·d 展览馆) 21 休闲健身娱乐活动 25~40 L/人 ·次 体育场、 运动员淋浴 25~40 L/人 ·次 22 体育馆 观众 3 L/人 ·场 23 会议厅 6~8 L/座位 ·次 24 国家行政机构 30~50 L/人 ·d 25 客运站、航站楼旅客 3~6 L/人 ·次 注:1 中等教育包括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其他中等教育; 2 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医疗建筑用水中不含医 疗用水; 3 艺术表演场馆指有观众席、舞台、灯光设备,专供文艺团体演出的场所管理活动; 4 博物馆指收藏、研究、展示文物和标本的博物馆的活动,以及展示人类文化、艺术、科技、文明的美术馆、 艺术馆、展览馆、科技馆、天文馆等管理活动; 5 休闲健身娱乐活动指主要面向社会开放的休闲健身场所和其他体育娱乐场所的管理活动; 6 国家行政机构包括综合事务管理机构,对外事务管理机构,公共安全管理机构,社会事务管理机构,经济 事务管理机构,政府事务管理机构,行政监督检查机构等; 7 除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的用水定额中含食堂用水,其他均不含食堂用水; 8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用水,员工用水定额每人每班30L~45L; 9 表中用水量包括热水用量在内,空调用水应另计; 10 选择用水定额时,可依据当地气候条件、水资源状况等确定,缺水地区应选择低值; 11 用水人数或单位数应以年平均值计算; 12 每年用水天数应根据使用情况确定。 3.1.3 汽车冲洗用水定额应根据冲洗方式按表3.1.3 的规定选用,并应考虑车辆用途、道 10 路路面等级和污染程度等因素后综合确定。附设在民用建筑中停车库抹车用水可按 %~ 9 15%轿车车位计。 表3.1.3 汽车冲洗用水定额 冲洗方式 单位 高压水枪冲洗 循环用水冲洗补水 抹车 轿车 400~60 200~30 100~15 L/(辆 ·次) 公共汽车、载重汽车 800~120 400~60 150~30 2 停车库地面冲洗用水 L/(m ·次) 2~3 注:1 同时冲洗汽车数量按洗车台数量确定; 2 在水泥和沥青路面行驶的汽车,宜选用下限值;路面等级较低时,宜选用上限值; 3 冲洗一辆车可按10min考虑; 4 软管冲洗时耗水量大,不推荐采用。 3.1.4 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补充水量,应根据气象条件、冷却塔形式、供水水质、水质 处理及空调设计运行负荷、运行天数等确定,可按平均日循环水量的1.0%~2.0%计算。 3.1.5 浇洒道路用水定额可根据路面性质按表3.1.5 的规定选用,并应考虑气象条件因素 后综合确定。 表3.1.5浇洒道路用水定额 路面性质 单位 用水定额 碎石路面 0.40~0.70 2 土路面 L/(m ·次) 1.000~1.50 水泥或沥青路面 0.200~0.50 注:1 广场浇洒用水定额亦可参照本表选用; 2 每年浇洒天数按当地情况确定。 3.1.6 浇洒草坪、绿化年均灌水定额可按表3.1.6 的规定确定。 表3.1.6浇洒草坪、绿化用水定额 用水定额 草坪种类 单位 特级养护 一级养护 二级养护 冷季型 m/(m ·a)3 2 0.66 0.50 0.28 暖季型 m/(m ·a)3 2 — 0.28 0.12 3.1.7 住宅和公共建筑的生活热水平均日节水用水定额可按表3.1.7 的规定确定,并应根 据水温、卫生设备完善程度、热水供应时间、当地气候条件、生活习惯和水资源情况综合 10 确定。 表3.1.7 生活热水平均日节水用水定额 qr 序号 建筑物名称 节水用水定额 qr 单位 有自备热水供应和淋浴设备 20~60 1 住宅 L/人 ·d 有集中热水供应和淋浴设备 25~70 2 别墅 30~80 L/人 ·d 3 酒店式公寓 65~80 L/人 ·d 居室内设卫生间 40~55 4 宿舍 L/人 ·d 设公用盥洗卫生间 35~45 设公用厕所、盥洗室 20~30 设公用厕所、盥洗室和淋浴室 35~45 招待所、培训中 5 设公用厕所、盥洗室和淋浴室、洗衣 L/人 ·d 心、普通旅馆 45~55 室 设单独卫生间、公用洗衣室 50~70 旅客 110~140 L/床位 ·d 6 宾馆客房 员工 35~40 L/人 ·d 设公用厕所、盥洗室 45~70 L/床位 ·d 设公用厕所、盥洗室和淋浴室 65~90 L/床位 ·d 医院住院部 病房设单独卫生间 110~140 L/床位 ·d 7 医务人员 65~90 L/人 ·班 病人 3~5 L/人 ·次 门诊部、诊疗所 医务人员 30~50 L/人 ·次 疗养院、休养所住院部 90~110 L/床位 ·d 全托 45~55 8 养老院托老所 L/人 ·d 日托 15~20 有住宿 20~40 9 幼儿园、托儿所 L/儿童 ·d 无住宿 15~20 淋浴 35~40 10 公共浴室 L/人 ·次 淋浴、浴盆 55~70 11 桑拿浴(淋浴、按摩池) 60~70 11 理发窒、美容院 20~35 L/人 ·次 12 洗衣房 15~30 L/Kg干衣 中餐酒楼 8~12 13 餐饮 快餐店、职工及学生食堂 7~10 L/顾客 ·次 酒吧、咖啡厅、茶座、卡拉OK 房 3~5 坐班制办公 4~8 14 办公 公寓式办公 25~70 L/人 ·班 酒店式办公 55~140 15 健身中心 10~20 L/人 ·次 体育场、体育馆 运动员淋浴 15~20 L/人 ·次 16 观众 1~2 L/人 ·场 17 会议厅 2 L/座位 ·次 注:1 热水温度按60℃计; 2 本表中所列节水用水定额均已包括在表3.1.1和表3.1.2的用水定额中; 3 选用居住建筑热水节水用水定额时,应参照表3.1.1中相应城市规模以及住宅类型的生活用水节水用水定 额取值; 4 学生宿舍使用IC卡计费用热水时,可按每人每日平均日用水定额20L~25L。 3.2 年节水用水量计算 3.2.1 生活用水年节水用水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的生活用水年节水用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 (3.2.1-1) 1000 3 式中:Qza——住宅生活用水年节水用水量(m /a); qz——节水用水定额,按表3.1.1的规定选用(L /人·d); nz——居住人数,按3~5人/户,入住率60%~80% 计算; Dz——年用水天数(d /a),可取Dz 365d /a。 2 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年节水用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g g g 3.2.1-2 ( ) 1000 12 3 Qga—— (m a) 式中: 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年节水用水量 / ; qg—— 3.1.2 (L ·d L ·d) 节水用水定额,按表 的规定选用 /人 或 /单位数 ,表中未直 d 接给出定额者,可通过人、次/ 等进行换算; ng——使用人数或单位数,以年平均值计算; Dg—— (d a) 年用水天数 / ,根据使用情况确定。 3 浇洒草坪、绿化用水、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等的年节水用水量应分别按本标准 表3.1.6、式(3.2.1-3)、式 (3.2.1-4)和式 (3.2.1-5)的规定确定。 平均日喷灌水量Wld应按下式计算: = 0.001 3.2.1-3 1 1 1 ( ) 3 式中:W ——日喷灌水量(m /d); ld 2 2 q——l 浇水定额(L/m ·d),可取2L/m ·d; 2 F—— (m ) l 绿地面积 。 冷却塔补水的日均补水量Wtd和补水年用水量Wta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 (05~0.6) (3.2.1-4) = × 3.2.1-5 ( ) 式中:W ——冷却塔日均补水量(m3/d); td 3 q —— 1% 2% (m /h) q 补水定额,可按冷却循环水量的 ~ 计算, ,使用雨水时宜取高限; T—— (h/d) 冷却塔每天运行时间 ; D—— (d/a) t 冷却塔每年运行天数 ; 3 W ——冷却塔补水年用水量(m /a)。 ta 3.2.2 生活热水年节水用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r r r 3.2.2 ( ) 1000 3 式中:Q ——生活热水年节水用水量(m /a); ra q—— 3.1.7 (L/ ·d L/ ·d) r 热水节水用水定额,按表 的规定选用 人 或 单位数 BWIN官方平台,表中未直 /d 接给出定额者,可通过人、次 等进行换算; n—— (3.2.1-1) nz r 使用人数或单位数,以年平均值计算,住宅按本标准式 中的 计算; D—— (d a) r 年用水天数 / ,根据使用情况确定。 13 4 节水系统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节水系统应根据绿色建筑、节能、卫生、安全及山西省、地方各级政府规定等 要求,并结合非传统水源综合利用的内容进行设计。 4.1.2 民用节水型建筑设计,应满足用户对水质、水量、水压和水温的要求,同时使节水 设计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管理方便。 4.1.3 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户宜分别设置供水系统,并应独立计量。同一用户不同性质的用 水,应分别计量。住宅应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水表宜具有远传功能。 4.1.4 DMA 建筑小区供水系统宜结合分区计量管理 ( )、多级校核,实现漏损控制。 4.1.5 应充分了解当地市政供水压力变化规律及供水企业管理要求,根据最低保证压力进 行建筑节水系统设计,并充分利用市政水源供水压力实现多种模式组合的精细化供水。 4.1.6 依据国家现行标准合理划分给水、中水、热水等系统竖向分区,用水点处水压大于 0.2MPa 的配水支管应采取减压措施,并应满足用水器具工作压力的要求。 4.1.7 绿化浇洒系统应依据水量平衡和技术经济比较,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各种水资源, 优先考虑非传统水源。 4.1.8 室外景观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水源。 4.2 供水系统 4.2.1 居住小区和公建区节水型建筑给水系统设计应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宜实行分质供 水,优水优用原则。充分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优先采用循环和重复利用给水 系统。 4.2.2 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和 (或)水量不足时,应根据卫生安全、经济节能的原则选用 贮水调节和加压供水方式。当采用叠压供水系统时,应经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部 门批准认可。 4.2.3 加压给水系统应根据小区的规模、建筑高度、建筑物的分布和物业管理等因素确定 加压站的数量、规模和水压BWIN官方平台。二次供水加压设施服务半径应符合当地供水主管部门的要求, 并不宜大于250m,且不宜穿越市政道路。 4.2.4 给水、中水、热水系统的分区应根据建筑物用途、层数、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 维护管理、节约供水、能耗等因素综合确定。 14 4.2.5 给水、中水、热水系统分区供水时,各分区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当设有 集中热水系统时,分区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55MPa。生活给水系统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宜 大于0.20MPa。 4.2.6 直饮水系统分区供水时,分区供水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各分区最低饮水嘴处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35MPa; 2 办公楼各分区最低饮水嘴处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0MPa; 3 各分区最不利饮水嘴的水压,应满足用水水压的要求; 4 当楼层的静水压力超过规定值时,设计中应采取可靠的减压措施。 4.2.7 给水调节水池 (箱)、消防水池 (箱)应设水位控制和溢流报警装置,水箱 (池) 外的进水管上应设置具备机械和电气双重关断控制功能的控制阀,当水池 (箱)内的进水 控制阀故障,水位达到溢流液位时,应自动关闭进水阀门并报警。 4.2.8 应根据管网水力计算选择和配置供水加压泵,保证水泵工作时高效率运行。在恒压 变量供水模式下,给水泵的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 价值》GB19762 规定的节能评价值。在泵组配置上应充分考虑夜间小流量时的运行模式。 4.2.9 当给水管道敷设在有可能结冻的房间、地下室及管井、管沟等位置时应有防冻保温 措施。给水管道保温层厚度经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25mm。保温层外壳应密封防渗。当 处于寒冷地区或计算值过大时则应采用电伴热等措施。 无采暖设施的水表间,其墙体、门、顶棚及水表间入户管采取保温措施。 4.2.10 居住小区内不同使用性质或不同水费单价的用水系统应分别设置水表。有集中热 水供应的住宅应装分户热水水表,设有回水管者在回水管上装热水水表。中水、管道直饮 水入户管上均设专用水表。各级复核水表的设置应覆盖下一级水表的所有出流量,不得出 现无计量支路。 4.2.11 热水供应系统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宾馆、公寓、医院、养老院等公共建筑及有使用集中供应热水要求的居住小区,宜 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 2 小区集中热水供应应根据建筑物的分布情况等采用小区共用系统、多栋建筑共用系 统或每幢建筑单设系统,共用系统水加热站室的服务半径不应大于500m; 3 普通住宅、无集中沐浴设施的办公楼及用水点分散、日用水量 (按60℃计)小于 5m3 的建筑宜采用局部热水供应系统; 4 当普通住宅、宿舍、普通旅馆、招待所等组成的小区或单栋建筑如设集中热水供应 15 时,宜采用定时集中热水供应系统; 5 全日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中的较大型公共浴室、洗衣房、厨房等耗热量较大且用水时 段固定的用水部位,宜设单独的热水管网定时供应热水或另设局部热水供应系统。 4.2.12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分区及供水压力的稳定、平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应与给水系统的分区一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闭式热水供应系统的各区水加热器、贮热水罐的进水均应由同区的给水系统专管 供应; 2)由热水箱和热水供水泵联合供水的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水供水泵扬程应与相应供 水范围的给水泵压力协调,保证系统冷热水压力平衡; 3)当上述条件不能满足时,应采取保证系统冷、热水压力平衡的措施。 2 由城镇给水管网直接向闭式热水供应系统的水加热器、贮热水罐补水的冷水补水管 上装有倒流防止器时,其相应供水范围内的给水管宜从该倒流防止器后引出。 3 当给水管道的水压变化较大且用水点要求水压稳定时,宜采用设高位热水箱重力供 水的开式热水供应系统或采取稳压措施。 4 当卫生设备设有冷热水混合器或混合龙头时,冷、热水供应系统在配水点处应有相 近的水压。 5 公共浴室淋浴器出水水温应稳定,并宜采取下列措施: 1)采用开式热水供应系统; 2)给水额定流量较大的用水设备的管道应与淋浴配水管道分开; 3 3 )多于 个淋浴器的配水管道宜布置成环形; 4)公共淋浴室宜采用单管热水供应系统或采用带定温混合阀的双管热水供应系统, 单管热水供应系统应采取保证热水水温稳定的技术措施。当采用公共浴池沐浴时,应设循 环水处理系统及消毒设备。 5)淋浴器宜采用即时启、闭的脚踏、手动控制或感应式自动控制装置; 6)学校、旅馆、工矿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共浴室及大学生公寓、学生宿舍公用卫生 间等淋浴器宜采用刷卡用水; 7)淋浴器配水管上不应分支供给其他用水点用水 (浴室中洗脸盆除外)。 4.2.13 水加热设备机房的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与给水加压泵房相近设置; 2 宜靠近耗热量最大或设有集中热水供应的最高建筑; 16 3 宜位于系统的中部; 4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当设有专用热源站时,水加热设备机房与热源站宜相邻设置。 4.2.14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热水循环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水配水点保证出水温度不低于45℃的时间,居住建筑不应大于15s,公共建筑不 10s 应大于 ; 2 应合理布置循环管道,减少能耗; 3 3 15m 对使用水温要求不高且不多于 个的非沐浴用水点,当其热水供水管长度大于 时,可不设热水回水管。 4.2.15 小区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热水回水总管和总循环水泵保证供水总管的热水循环, 其所供单栋建筑的热水供、回水循环管道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4.2.17 条的规定。 4.2.16 单栋建筑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热水回水管和循环水泵保证干管和立管中的热 水循环。 4.2.17 采用干管和立管循环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建筑,当系统布置不能满足第4.2.15 1 条第 款的要求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支管应设自调控电伴热保温; 2 不设分户水表的支管应设支管循环系统。 4.2.18 热水循环系统应采取下列措施保证循环效果: 1 当居住小区内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各单栋建筑的热水管道布置相同,且不增加室外 热水回水总管时,宜采用同程布置的循环系统。当无此条件时,宜根据建筑物的布置、各 单体建筑物内热水循环管道布置的差异等,在单栋建筑回水干管末端设分循环水泵、温度 控制或流量控制的循环阀件。 2 单栋建筑内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水循环管宜根据配水点的分布布置循环管道: 循环管道同程布置; 循环管道异程布置,在回水立管上设导流循环管件、温度控制或流量控制的循环阀件。 3 采用减压阀分区时,除应符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的规定外,尚应保证各分 区热水的循环。 4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循环管道设置应符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的规定。 5 3 3 设有 个或 个以上卫生间的住宅、酒店式公寓、别墅等共用热水器的局部热水供 应系统,宜采取下列措施: 1)设小循环泵机械循环; 17 2)设回水配件自然循环; 3)热水管设自调控电伴热保温。 4.2.19 管道直饮水系统的净化水设备产水率不得低于原水的70%,浓水宜回收利用。管 道直饮水系统回水宜回流至净水箱或原水水箱。 4.3 循环水系统 4.3.1 冷却塔水循环系统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循环冷却水的水源宜优先使用中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并应满足系统对水质和水 量的要求; 2 冷却水系统应严格闭路循环使用,循环率不应低于98%; 3 多台冷却塔同时使用时宜设置集水盘连通管等水量平衡设施; 4 建筑空调系统的循环冷却水应设置水质稳定处理设施,并应结合水质情况,合理选 择处理方法及设备; 5 旁流处理水量可根据去除悬浮物或溶解固体分别计算。当采用过滤处理去除悬浮物 时,过滤水量宜为冷却水循环水量的1%~5%; 6 集水池、集水盘或补水池应设溢流信号,并将信号送入机房或中控室。溢流水宜排 至循环系统重复使用。 4.3.2 游泳池应采用循环给水系统,排水宜重复利用,水循环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顺流式池水循环系统的溢流水应回收利用; 2 游泳池池岸冲洗排水、过滤设备反冲洗排水和初滤水应优先回收作为建筑中水的原 水,经处理后用于建筑内冲厕及绿化等用水水源; 3 强制淋浴、跳水池池岸淋浴的排水和露天游泳池的池面、地面雨水宜回收利用; 4 如采用臭氧消毒时,其臭氧发生器一般采用自来水进行冷却,因其仅温度升高,未 改变水质,故应回收利用,并宜用于游泳池的补充水源。 4.3.3 蒸汽凝结水应回收再利用或循环使用,不得直接排放。 4.3.4 洗车场宜采用无水洗车、微水、蒸汽洗车技术,当采用微水洗车时,洗车水系统设 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营业性洗车场或洗车点应优先使用非传统水源; 2 当以自来水洗车时,洗车水应循环使用; 3 机动车清洗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18 4.3.5 空调冷凝水的收集及回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有中水、雨水回用供水系统的建筑,其集中空调部分的冷凝水宜回收汇集至中水、 雨水清水池,作为杂用水; 2 设有集中空调系统的建筑,当无中水、雨水回用供水系统时,可用于消防水池 (箱) 补水或设置单独的空调冷凝水回收系统,将其用于水景、绿化等用水。 4.3.6 水源热泵用水应循环使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下水超采区域,严禁采用地下水作为水源热泵热源,优先推荐使用污水源及其它 水源热泵技术; 2 当采用地表水做水源热泵热源时,应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4.3.7 锅炉排污水经降温处理后,宜回收利用。 4.3.8 人工水景喷泉水池应采用循环给水的供水方式,并应设置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 4.3.9 消防水池 (箱)定期更新的排出水可作为绿化浇洒用水。 4.4 浇洒系统 4.4.1 绿化浇洒系统应依据水量平衡和技术经济比较,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各种水资源。 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水资源利用水平。 4.4.2 浇洒系统水源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优先选择雨水BWIN官方平台、中水等非传统水源; 2 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和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 的规定。 4.4.3 绿化浇洒应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应根据喷灌区域的浇洒管 理形式、地形地貌、当地气象条件、水源条件、绿地面积大小、土壤渗透率、植物类型和 水压等因素,选择不同类型的喷灌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绿地浇洒采用中水时,宜采用以微灌为主的浇洒方式; 2 人员活动频繁的绿地,宜采用以微喷灌为主的浇洒方式; 3 土壤易板结的绿地,不宜采用地下渗灌的浇洒方式; 4 乔、灌木和花卉宜采用以滴灌、微喷灌等为主的浇洒方式; 5 采用喷灌时,不应漏喷及产生地表径流; 6 GB-50555 4.4.3-1 带有绿化的停车场,其灌水方式宜按 表 的规定选用; 7 GB-50555 4.4.3-2 平台绿化的灌水方式宜按 表 的规定选用。 19 4.4.4 浇洒系统宜建立智慧灌溉模式,采用湿度传感器、雨量传感器、喷灌自动启闭装置 等自动控制其启停。 4.4.5 20 浇洒系统的支管上任意两个喷头处的压力差不应超过喷头设计工作压力的 %。 20 5 非传统水源的回收与利用 5.1 建筑节水设计采用的各种非传统水源,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当地水资源情况和经 济发展水平充分利用。 5.2 雨水、中水非传统水源的水质标准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 技术规范》GB 50400和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的有关规定。 5.3 建筑小区中水原水的选择应依据水量平衡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优先选择水量 充裕稳定,污染物浓度低,水质处理难度小的水源。 5.4 建筑中水设计应合理确定中水用户,充分提高中水设施的中水利用率。 5.5 当具有城市污水再生水供应管网时,建筑中水应优先采用城市再生水。 5.6 建筑中水工程应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建筑中水设计必须有确保使用、维修的安全措施,严禁中水 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 5.7 雨水利用应采用雨水入渗系统、收集回用系统、调蓄排放系统中的单一系统或多种 系统组合。 5.8 雨水利用系统的形式和各系统利用的雨水量,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经技术经济比较 后确定。 5.9 雨水利用应优先采用入渗系统或(和)收集回用系统,当受条件限制或条件不具备时, 应增设调蓄排放系统。 5.10 根据雨水收集回用的用途,当有细菌学指标要求时,必须消毒后再利用。 5.11 民用建筑采用非传统水源时,处理出水必须保障用水终端的日常供水水质安全可靠, 严禁对人体健康和室内卫生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5.12 雨水和中水等非传统水源可用于景观用水、绿化用水、汽车冲洗用水、路面地面冲 洗用水、冲厕用水、消防用水等非与人身接触的生活用水,雨水,还可用于建筑空调循环 冷却系统的补水。 5.13 中水、雨水不得用于生活饮用水及游泳池等用水。与人身接触的景观娱乐用水不宜 使用中水或城市污水再生水。 5.14 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应优先采用雨水、中水、城市再生水及天然水源等。 5.15 积极推广模块化户内中水集成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JGJ/T409 《模块化户内中 水集成系统技术规程》的规定。 21 5.16 车辆清洗、园林绿化、道路清洁应当使用中水。有条件的间接冷却水、工艺用水、 锅炉用水、冲厕用水、基建施工等也应当使用中水。 5.17 大型新建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住宅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鼓励居民住宅使用 建筑中水,将洗衣、洗浴和生活杂用等污染较轻的灰水收集并经适当处理后,循序用于冲 厕。 22 6 节水设备、计量仪表、节水设备及管材、管件 6.1 卫生器具 6.1.1 建筑给水排水系统中采用的卫生器具、水嘴、淋浴器等应根据使用对象、设置场所、 建筑标准等因素确定,且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的规定。 6.1.2 2 6.1.2 全部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达到 级,按表 的规定确定。 表6.1.2 卫生器具用水效率2级指标 序号 卫生器具名称 流量、冲洗水量 1 水嘴 0.125L/s 单档 平均值 5.0L 大档 5.0L 2 坐便器 双档 小档 3.5L 平均值 4.0L 3 大便器冲洗阀 5.0L 4 小便器 3.0L 5 淋浴器 0.12L/s 6.1.3 坐式大便器宜采用设有大、小便分档的冲洗水箱。 6.1.4 小便器、蹲式大便器应配套采用延时自闭式冲洗阀、感应式冲洗阀、脚踏冲洗阀。 6.1.5 公共场所的卫生间洗手盆应采用感应式水嘴。 6.1.6 洗脸盆等卫生器具应采用陶瓷片等密封性能良好耐用的水嘴。 6.1.7 水嘴、淋浴喷头内部应设置限流配件。 6.2 计量仪表 6.2.1 民用建筑的给水、热水、中水以及直饮水等给水管道设置计量水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入户管上应设计量水表; 2 公共建筑应根据不同使用性质及计费标准分类分别设计量水表; 3 住宅小区及单体建筑引入管上应设计量水表; 4 加压分区供水的贮水池或水箱前的补水管上宜设计量水表; 5 采用高位水箱供水系统的水箱出水管上宜设计量水表; 23 6 冷却塔、游泳池、水景、公共建筑中的厨房、洗衣房、游乐设施、公共浴池、中水 贮水池或水箱补水等的补水管上应设计量水表; 7 机动车清洗用水管上应安装水表计量; 8 DMA 分区计量管理 ( )要求的管段上应设计量水表。 6.2.2 民用建筑所采用的计量水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量水表的选择应符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 的要求。 2 GB/T 778.1 5 IC 产品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 、 《 卡冷 水表》CJ/T133、 《电子远传水表》CJ/T224、 《饮用冷水水表检定规程》JJG162 和 《居民 饮用水计量仪表安全规则》CJ3064 规定; 3 DN15 DN25 6a DN25 口径 ~ 的水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 ;口径> 的水表,使用期限 4a 不得超过 ; 4 DN 50 16m3/h 2a 口径 > 或常用流量大于 的水表,检定周期不应大于 。 5 水表宜采用电子远传水表。 6.2.3 学校、学生公寓、集体宿舍公共浴室等集中用水部位宜采用智能流量控制装置。 6.3 节水设备 6.3.1 生活给水系统加压水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泵效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2 水泵的Q-H 特性曲线应为随流量的增大,扬程逐渐下降的曲线 应根据管网水力计算进行选泵,水泵应在其高效区内运行; 4 用水量变化较大的用户,宜采用多台水泵组合供水; 5 应设置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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