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1-03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
再生水集中和分散处理与供水模式的历史进程日本为海洋环绕的岛国,雨量充沛,水资源相对丰富,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为3300m3。20世纪50年代中期起,随着日本经济进入高速发展期,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需求量日益增加,造成日本部分地区特别是一些大中城市频发严重的缺水、断水现象,迫使日本各地大力修建水库和人工引水渠,开展大规模的水资源开发,但由此也引发公众对生态破坏的担忧,新建水库选址变得越来越难。 60年代起,日本国内开始出现污水再生利用。80年代起,日本政府开始在水资源短缺地区推广再生水利用,同时在当时的通产省下设专门从事污水再生利用技术开发和推广的机构“财团法人造水促进中心”。1994年,日本列岛降雨量少,引发干旱,九州北部到关东地区出现严重的缺水现象。 以此为契机,再生水利用再次得到重视,以一些缺水城市(东京、横滨、福冈、北九州等)为中心,先后开展了污水再生利用工作,再生水利用设施数量也随之增加。 2009年,日本公布的《下水道白皮书》中强调了再生水利用在日本的重要性,对再生水的利用寄予了很高的期望。日本再生水的用途主要包括缺水城市中的河流生态补水、喷泉等景观用水、寒冷地区的融雪用水、写字楼或酒店等的冲厕用水、道路或公园绿地等的洒水用水、工业用水或农业灌溉用水等。 从地区来看,关东临海地区北九州地区的再生水利用设施(公共设施和办公楼等)数量占到全国的约60%,例如,关东地区的东京都、横滨市和九州地区的福冈市等城市。 日本国内再生水利用的模式,根据规模可分为单独循环利用、区域循环利用和广域循环利用3种。在2002年日本国土交通省《日本水资源白皮书》以及2003年8月东京都发布《水资源有效利用促进纲要》中作了详细规定。所谓单独循环利用模式,是指在一定规模及以上的建筑物内,利用自有处理设备,将建筑物内收集的污水处理后生成再生水BWIN,将其作为建筑内部冲厕等杂用水进行利用的模式。 区域循环利用模式是指在一定的区划范围内,将该区划内的建筑物产生的污水集中处理后作为杂用水进行利用的方式。广域循环利用模式(即集中式)是指将在污水处理厂经深度处理后的再生水,通过专用管道输送到管网可及范围内的建筑等设施,作为杂用水进行利用的方式。 以东京都为例,1984年就在新宿副都心地区开展了再生水关于循环利用模式示范。2003年东京都颁布的《水资源有效利用促进要纲》中规定,建筑面积10000m2以上的建筑物,以及开发规模3000m2以上的开发项目,必须采用广域循环模式或单独循环模式开展再生水的有效利用。 近年来BWIN,为推进循环型城市建设BWIN,构建健康城市水循环系统,东京都大力开展再生水的广域循环利用,如表1所示。东京都现有20座污水处理厂,总处理污水量约540万m3/d,其中包括3座再生水厂,日产再生水50万m3,通过专用管道输送到指定地区,其用途主要是楼宇等的冲厕用水、道路洒水、城市河道用水补充等。 截至2010年底,日本全国雨水、再生水利用公共设施和楼宇等数量共3654座。雨水、再生水利用总量约为2.6亿m3(含雨水),占全国用水量的0.3%,其中广域循环利用模式的再生水利用量为1.92亿m3(涉及污水处理厂288座),可见广域循环模式在日本占主导地位。表2列出了日本国土交通省颁布的相关再生水的政策措施。 20世纪70年代,日本政府就发布《关于在政府机构设施开展杂用水利用的通知》,开始发展在大型楼宇中进行分散式中水回用,日本是国际上分散模式(主要以大型楼宇为主)应用相对较为多且较成熟的国家。 我国水资源分布不均,北方和西部地区严重缺水,快速城市化和全球气候变化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危机。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是解决水资源危机的一个有效途径,包括北京、天津在内的许多城市,特别是北方缺水城市已经在大力推进城镇污水资源化。至今为止,我国已经相继出台了城镇污水再生利用相关技术标准、法规和管理政策等。 例如:在再生水模式方面,住建部(原建设部)和科技部2006年发布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指出:“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规划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优水优用、分质供水,注重实效、就近利用的指导原则,积极稳妥地发展再生水用户、扩大再生水应用范围。” 在此基础上,2012年住建部印发《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指南(试行)》,专门针对集中模式污水处理再生利用提出技术方案选择依据,北京、天津等地也针对城镇污水集中模式为主的再生利用颁布了相关地方标准。 在分散模式方面,我国的住宅小区中水没有列为全国再生水的主要发展方向,但在一些城市,如北京,住宅小区的中水已经通过立法推广。 北京市在1987年就颁布了《北京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要求新建项目建筑面积超过2万m2的旅馆、饭店、公寓,超过3万m2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大型文化体育设施,按规划应配套建设中水设施的住宅小区、集中建筑区等需建设中水设施。为进一步促进污水综合利用的实用化进程,北京市政府2001年2号文件到“关于加强中水设施建设管理的通告”中规定:“建筑面积5万m2,或可回收水量大于150m3/d的居住区必须建设中水设施”。 2006年,全市已有59家住宅小区登记备案中水设施。2002年颁布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北京市也于2006年颁布《建筑中水运行管理规范》(DB11/T348-2006)。 北京市是我国开展建筑中水较早的城市,通过近年来的发展,住宅小区中水回用在数量和供水规模上已经逐渐成为北京市中水回用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受到各方的关注。然而北京住宅小区中水回用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通过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近年来委托相关单位进行的水质监测报告和设施运行调查报告的结果分析表明:北京市住宅小区的中水设施状况存在一些问题,如运营单位的积极性不高、中水设施设计产水量与使用量不匹配、自来水补水情况严重、中水的水质时有超标等。以北京市住宅小区的中水设施为研究对象,对北京市住宅小区中水处理设施的技术结构、处理效果与运行管理模式的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调研。 研究表明,北京市824%的住宅小区中水处理原水采用的是洗浴废水和盥洗废水,采用生活污水为原水的占147%;采用洗浴废水为原水占29%;中水主要用于冲厕(91%)和绿化(79%),用于洗车和景观用水的各占3%。北京市住宅小区的中水处理主要采用的技术单元为调节池、毛发聚集器、沉淀池、生物接触氧化池、过滤器消毒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