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0-25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
1.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要求的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于2023年10月3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仅限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2.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及岗位要求,于2023年10月30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书且已完成教育部门认证的港澳永久居民。 5.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在深圳市宝安区建筑工务署工作的;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须与《深圳市宝安区建筑工务署2023年10月员额制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者须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初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属国(境)外学历的须同时提交相关材料的中文译本。 按照《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35周岁以下要求1987年10月19日之后出生,以此类推。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前提下,请报名考生登录线上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 (2)毕业证书和书,国(境)外学历、学位另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3)岗位要求的各类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证明材料,须提供国家统一颁发或认可的相应等级证书,同系列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 (4)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离职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及工资单(如银行流水)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及工资单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签订劳动合同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国(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 (10)上述证书、证明、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如非中文,均需提供原件及具备资质的翻译公司加盖公章的中文译本。 报考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9:00至10月25日18:00。以网上报名成功时间为准。 2.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接听;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未及时接听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名时间截止后,宝安区建筑工务署对照招聘公告中的相应岗位硬性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择出符合岗位硬性要求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若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少于5倍时,由宝安区建筑工务署决定岗位是否开考。 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核,最终以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备案审核结果为准。资格审核贯穿聘用全过程。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宝安区建筑工务署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笔试、面试满分各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予录用。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分数高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 对笔试合格(合格线分)的报考人员,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复核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从递补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最终按照岗位拟聘人数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同一岗位参加笔试人员不足1:5比例的,达到合格线以上且资格复核合格的考生均可进入面试。若笔试第5名存在成绩并列情况,则该名次同一成绩考生均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结束后,各岗位在总成绩60分及以上的报考人员中,依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成绩、进入体检人选以及体检有关事项将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在线网站(宝安区建筑工务署网站)公布。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单位要求的资格复审材料纸质件,如未按要求准时提供,取消考察资格,区建筑工务署研究决定是否从其他面试人员中按成绩递补。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经考察不合格或存在重大疑点且难以查清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宝安区建筑工务署在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在线网站(宝安区建筑工务署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宝安区建筑工务署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廉政承诺协议(离职2年内,不得接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用,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因报考人员原因,自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未按要求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确有正当理由,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宝安区建筑工务署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及签订劳动合同;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额制人员实行年薪制,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实际收入与年度(季度)绩效考核目标挂钩。每年(季)根据年度(季度)考核结果发放各考核等级对应比例的绩效工资。岗位及薪酬可依据上一年度考核结果进行调整。其中高级岗()预计平均年薪酬待遇约41万元/人,中级岗()预计平均年薪酬待遇约31万元/人,初级岗(一级)预计平均年薪酬待遇约23万元/人,初级岗(二级)预计平均年薪酬待遇约21万元/人,年薪酬待遇包含基本工资、“五险一金”、全年福利费、税金、加班费和高温补贴、季度绩效工资、年末绩效工资等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保障的其他工资待遇支出,实行经费全包干。 (二)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招聘公告发布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三)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必须是从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向前累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四)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当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由于体检人员放弃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或考察结果不合格等原因,最终聘用人员少于拟聘人数的,由宝安区建筑工务署研究确定是否按成绩高低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