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0-26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
又一栋楼,倒塌了。这栋位于浙江奉化的居民楼,还只有20年的历史。近年来,本应作为“避风港”的房子,却频频被曝质量问题,连许多开发不久或仍在建的楼盘都出现了各种质量问题,应该谁来负责? 4月4日8时45分,一声震天巨响,锦屏街道居敬社区第29幢居民楼突然间像麻将一样倒了,西侧一个半单元楼房约15户房屋粉碎性坍塌,废墟堆积体最高达8米。 奉化地区有大量兴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甚至更早的住房,其中很多经过专业机构的检测,已经被评为C级或D级危险房屋。而倒塌的这一栋,是不折不扣的“90后”,3个月前已被认定为C级危房,且相关加固方案已经做出,但遗憾的是还未及推行。 近年来,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建设的楼房频成事故主角,“楼脆脆”、“楼歪歪”、“楼晃晃”、“楼塌塌”……问题楼房家族,日益壮大。按照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规定,一般性建筑的耐久年限为50年到100年。然而,2010年,住建部的一位负责人透露:我国是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建筑寿命却只能持续25-30年。相较之下,英国建筑的平均寿命达到132年,美国是74年。 之前网上有反对买房的论调,理由是花了一辈子的积蓄,也只相当于租房70年,期间还可能碰上拆迁,也就是连70年都未必能住满。而现在,还没等到拆迁呢,房子它就倒了,没了! 虽然上世纪90年代使用的“88年规定”并没有对房屋寿命作出硬性要求,但才用20年就倒掉也是极为不正常的。本应正值“壮年”的楼房,算起来根本不“老”,却“衰”得匪夷所思。那么,该如何应对集中爆发的楼盘“质量报复”问题呢?责任到底该算谁的,改造费用谁来埋单? 业主?虽然有些业主存在不合理装修的情况,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可也有某些楼房是先天质量不足,业主之间也往往众口难调,很难达成一致。 政府?如果都是属于政府的公房还好说,可其他的房屋是建筑商与业主之间的事儿,拿其他纳税人的钱为部分人的房屋质量“补漏”,恐怕也不合适。 建筑商?很多购房合同就没有分清责任,也没规定保修期,何况一些建筑商早就转制或关门,上哪里找? 单位?但有些房子是人们从单位分的房改房,可能早就几经易手,现在住的人和该单位一点关系都没有,单位凭什么埋单? 这个问题,还真不是一般的纠结。就算想“AA制”,让财政、乡镇街道、开发商和建筑商(如果找得到的话)、还有业主共同分摊,光是在业主内部,就很难协调:有人想修缮,有人想推倒重建,有人想要新房子…… 如果一直相互推诿,各方都不拿出应有的担当,在楼房质量上欠下的债就永远无法偿还。楼塌了,不应该武断而笼统地让个人或集体单方面埋单,而理应通过问题倒查,将责任划分清楚。该赔偿的赔偿,该修缮的修缮,该问责的问责,这就需要多方面的配合与协调,还需要完善的检测、审批和维修制度作为依据。 房子,可能是很多人这一辈子最大的一笔消费,业主的生命安全与合法权益都应受到保护。政府、单位、开发商、房地产商和业主,无论哪一方,都不可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