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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IN最新网站建筑质量评价的分类doc

发布日期:2023-10-28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BWIN最新网站建筑质量评价的分类doc建筑质量评价分类 现状住宅建筑均为村民自建房,有砖混结构的,有木结构的:建筑物建造时间参差不齐,有六十至九十年代造的,也有近三五年建造的:建筑立面形式各异,外墙有涂料、有面砖。为了对村庄建筑质量有更清晰的认识、更科学合理的判断村居点的发展与改造模式,需对现有房屋建筑进行分类及评价。对建筑质量评价主要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建筑三个类型。一类建筑-指原有建筑质量较好,不影响规划,可以保留的建筑。二类建筑-指原有建筑有一定的保留价值,但建筑质量较差,平面使用不适宜等,需进行改造翻新的建筑。三类建筑-指建筑质量差,规划较易拆除的建筑。榆林村住宅以八、九十年代建造的二类建筑为主,多户一联,行列式布置,布局较为整齐,建筑结构为砖混结构。一类建筑为九十年代后期建造的住宅,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形式多为联立式或独立式住宅。三类建筑主要是八十年代以前的住宅建筑,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主要集中在自然村的中部,布局较混乱,环境较差,居住者多为老人,部分住宅已经闲置、破败。另外,由于生产生活的需要和原有住宅功能结构的闲置,大多住宅前后一般都有附房,这更加重了居住区块内的拥堵,造成了村内的居住环境不佳和道路交通的不畅。 城市用地的评价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分别是城市用地的适用性评价、建设条件评价和经济性评价。这三方面在许多方面也是相互穿插在一起的而不是孤立的,因此必须以综合的思想和方式方法进行评价。城市用地适用性分类1. 城市用地的适用性评价 城市用地适用性评价就是以城市建设用地为基础,综合各项用地的自然条件以及整备用地的工程措施的可能性与经济性,对用地质量进行的评价。从自然条件出发对城市建设用地的适用性进行评价,主要是在调查研究各项自然环境条件的基础上,按城市规划与建设的需要,对用地在工程技术与经济性方面进行综合质量评价,以确定用地的适用性程度,为正确选择和合理组织城市建设和发展用地提供依据。城市用地的适用性一般可分为三类。(1)一类用地一类用地即适于修建的用地。这类用地一般具有地形平坦、规整、坡度适宜,地质条件良好,没有被洪水淹没危险,自然环境条件较为优越等特点,是能适应城市各项设施的建设要求的用地。这类用地一般不需或只需稍加简单的工程准备措施,就可以进行修建。其具体要求是:(a)地形坡度在10%以下,符合各项建设用地的要求;(b)土质能满足建筑物地基承载力的要求;(c)地下水位低于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埋置深度;(d)没有被百年一遇洪水淹没的危险;(e)没有沼泽现象或采到简单的工程措施即可排除地面积水的地段;(f)没有冲沟、滑坡、崩塌、岩溶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地段。(2)二类用地二类用地即基本上可以修建的用地。这类用地由于受某种或某几种不利条件的影响,需要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改善其条件后,才适于修建的用地。这类用地对城市设施或工程项目的布置有一定的限制。其具体情况是:(a)土质较差,在修建建筑物时,地基需要采取人工加固措施;(b)地下水位距地表面的深度较浅,修建建筑物里,需降低地下水位或采取排水措施;(c)属洪水轻度淹没区,淹没深度不超过1~1.5米,需采取防洪措施;(d)地形坡度较大,修建建筑物时,除需要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外,还需动用较大土石方工程;(e)地表面有较严重的积水现象,需要采取专门的工程准备措施加以改善;(f)有轻微的活动性冲沟、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需要采取一定工程准备措施等。(3)三类用地三类用地即不适于修建的用地。这类用地一般说来用地条件极差,其具体情况是:(a)地基承载力小于60千帕和厚度在2米以上的泥炭层或流砂层的土壤,需要采取很复杂的人工地基和加固措施才能修建;(b)地形坡度超过20%以上,布置建筑物很困难;(c)经常被洪水淹没,且淹没深度超过1.5米;(d)有严重的活动性冲沟、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若采取防治措施需花费很大工程量和工程费用;(e)农业生产价值很高的丰产农田,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埋藏,属给水水源卫生防护地段,存在其他永久性设施和军事设施等。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1.1 城市用地分类1.1.1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1.1.2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大类、中类、小类。1.1.4 其中,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E6类用地属于村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1.1.5 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1.1.6 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表1.1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R ? ? 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 ? 住宅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用地 R11 低密度住宅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容积率为1的用地R12商品住宅用地以商品住宅为主的用地R13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包括以低收入者教工、公务员等特定人群为供应对象的住宅用地R14廉租房用地政府组织建设以租给低收入者为供应对象,不对外销售的廉租公房用地?R2公共服务设施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3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R4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C ? ? 公共设施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C1? ? ? 行政办公用地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C11 市属办公用地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C12 非市属办公用地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C21 商业用地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C22 金融保险业用地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C23 商务办公用地 各种商务办公、写字楼等用地 C24 服务业用地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C25 旅馆业用地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C26 市场用地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 C3 ? 文化用地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C31 新闻出版用地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C32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C33 广播电视用地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C34 图书展览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 C35 影剧院用地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 C36 文娱用地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C4 ?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C41 体育场馆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 C42 体育训练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C5 ?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C51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 C52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C53 休疗养用地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C61 高等学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C6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工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C63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C64 特殊学校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C65 科研设计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 C7 ?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C8 ? 其它公共设施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用地 M ? ?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及其它用地(E) M1 ?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M2 ?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M3 ?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W ? ? 仓储用地 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W1 ? 普通仓库用地 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W2 ? 危险品仓库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W3 ? 堆场用地 露天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 T ? ? 对外交通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BWIN官网、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T1 ? 铁路用地 铁路站场和线 ? 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T21 高速公路用地 快速路用地、高速公路用地 T22 一、二、三级公路用地一级、二级和三级公路用地 T23 长途客运站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T3 ? 管道运输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T4 ? 港口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 T41 海港用地 海港港口用地 T42 河港用地 河港港口用地 T5 ? 机场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S ? ? 道路广场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S1 ? 道路用地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S11 主干路用地 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 S12 次干路用地 次干路用地 S13 支路用地 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S14 其它道路用地 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用地 S2 ? 广场用地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 S21 交通广场用地 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 S22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 S3 ?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S31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2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U ?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U1 ?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U11 供水用地 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地 U12 供电用地 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U13 供燃气用地 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U U14 供热用地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 U2 ? 交通设施用地 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 U21 公共交通用地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轻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分)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末站等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 U22 货运交通用地 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U2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U3 ? 邮电设施用地 邮政、电信和电线 ?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U41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雨水、污水泵站、排渍站、处理厂、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U42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U5 ?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U6 ? 殡葬设施用地 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U9 ?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G ? ? 绿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 G1 ? 公共绿地 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G11 公园 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公园和居住区小公园等用地 G12 街头绿地 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用地 G2 ? 生产防护绿地 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 G21 园林生产绿地 提供苗木、草皮和花卉的圃地 G22 防护绿地 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及绿地 D ? ? 特殊用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 D1 ? 军事用地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 D2 ?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D3 ? 保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C) E ? ? 水域和其它用地 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 E1 ? 水域 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 E2 ? 耕地 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E21 菜地 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等用地 E22 灌溉水田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 E29 其它耕地 除以上之外的耕地 E3 ? 园地 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 E4 ? 林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BWIN官网、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 E5 ? 牧草地 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 E6 ? 村建设用地 村庄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设用地 E61 村居住用地 以农村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等用地 E62 村经济发展用地 村企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E63 村公路用地 村与城市、村与村之间的公路用地 E69 村其它用地 村其它用地 E7 ? 弃置地 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废窑坑等 E8 ? 露天矿用地 各种矿藏的露天开采用地 1.2规划兼容性1.3建设用地适建范围1.3.1 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类别应当按照用地性质及其适建范围(表1.2BWIN官网、表1.3)确定;1.3.2 村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可参照表1.2、表1.3的规定执行。表1.2 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序号用地性质规划建设主要类别R11R12R13R14C1C2C3C4C5C6C7C8M1M2M3W1W2W3TSUGD1住宅●●●●×○××××××○××○×××××××2宿舍○●●●○○○○○○×○○○○○××○×○×○3居住区级以下配套中小学●●●●○××××○××○○×○××××××○4居住区级以下配套托幼●●●●○○××○○××○○×○××○×××○5居住区级以下配套服务设施●●●●○●○○○○○○●○×●××●○●×○6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金融商贸服务设施○○○○×●○×××××○×××××○××××7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行政办公○○○○●○○○○○×○○××○××○○○×○8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商务办公○○○○○●○××○××○××××××××××9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文化娱乐设施○○○○○●●○×○××○××××××××○×10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综合市场社区购物中心○○○○○●○×××××○××○××○××××市区购物中心×○○○○●○×××××○××○××○××××小型批发市场×××○×○××××××○○○○××○××××城郊购物中心×××○○●○×××××○××○××○××××11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医疗卫生设施×○○○×○○○●○×○○××○××○×○○○12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体育设施○○○○×○○●×○×○○××○×××○×○○13科研教学○○○○○○○○○●○×○○○○××××○××14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市政公用设施○○○○○○○○○○×○●○○●○○○○●○○15社会停车场○○○○○●○○○○○○○○○○×○●●○○×16对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的普通工厂×○○○×○×××○××●○○●×○○×○××17对环境有轻度干扰、污染的工厂××○○××××××××○●○○×○××○××18对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的工厂××××××××××××○○●×○○××○××19普通储运普通仓库×○○○×○×××○××○●○●×○○×○××仓储式商业建筑营业面积6000㎡以上的仓储式会员店、家居建材商店等×××○×○××××××○×○×○○××××中型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市场×××××○××××××○○×○×○○××××20危险品储运×××××××××××××○××●○×××××21露天堆场××××××××××××○○○○○●○×○××R11:低密度住宅用地;R12:商品住宅用地;R13:经济适用房用地;R14:廉租房用地C1:办公用地;C2:商业金融业用地;C3:文化设施用地;C4:体育用地;C5:医疗卫生用地;C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7:文物古迹用地;C8:其它公共设施用地M1:一类工业用地;M2:二类工业用地;M3:三类工业用地W1:普通仓库用地;W2:危险品仓库用地;W3:堆场用地;G;绿地;T:对外交通用地;S:道路广场用地;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附注:● 允许设置;× 不允许设置;○ 允许或不允许由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表1.3 规划建设项目主要类别及建筑分类对照表 序号规划建设类别建筑分类建筑物举例1住宅居住建筑——住宅住宅、公寓、老年人住宅等。2宿舍居住建筑——宿舍职工宿舍、职工公寓、学生宿舍、学生公寓等。3居住区级以下配套中小学公共建筑——教育建筑中小学教学楼,中小学配套实验室、体育馆(体育场看台)、食堂、礼堂等。4居住区级以下配套托幼公共建筑——托幼建筑托儿所,幼儿园。5居住区级以下配套服务设施公共建筑——办公建筑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委会。公共建筑——文化、娱乐、医院建筑文化站,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会所,卫生站(所)。公共建筑——办公、商业建筑物业管理用房,煤气管理站,液化汽站。公共建筑——商业建筑邮政所,电信所,储蓄所。公共建筑——商业建筑营业面积一般在100㎡左右的便利店、食杂店以及营业面积300~500㎡的折扣店(含粮油、副食品、水果店店,综合商店,饮食店,杂货店,药店等),营业面积在6000㎡以下的超市(含肉菜市场,肉菜分销店),理发店,照相馆,书店,银行分理点等。公共建筑——交通建筑自行车库,汽车库。市政设施建筑公厕,垃圾压缩站,垃圾收集转运站,变配电房,燃气输配站等。6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金融商贸服务设施公共建筑——金融建筑银行、证券、保险等。公共建筑——商业建筑本表第5栏允许设置的各类商业建筑以及各类餐饮、娱乐、美容、洗染、修理和旅游服务建筑等;实际营业面积6000㎡以上的大型超市,营业面积6000~20000㎡百货店(含商业性展览建筑)。公共建筑——旅馆建筑各类旅馆建筑,(包括公寓式酒店)等。7行政办公公共建筑——办公建筑为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使用的建筑。8商务办公公共建筑——办公建筑供非行政办公单位的办公使用的建筑(也被称为写字楼)。9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公共建筑——文化建筑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等。公共建筑——娱乐建筑独立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老年活动中心;各类大型文化娱乐(观光)服务设施及附属建筑。10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综合市场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建筑面积为5万㎡以内的社区购物中心; 建筑面积10万㎡以内的市区购物中心;营业面积在3万㎡以下小型批发市场;建筑面积10万㎡以上的城郊购物中心。11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医疗卫生设施公共建筑——医院建筑提供医疗、保健、疗养、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场所的建筑,包括医院门诊、病房、卫生防疫、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建筑。12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体育设施公共建筑——体育建筑体育场馆及运动员宿舍等配套设施。13科研教学公共建筑——教育建筑各类大中专院校、各类技校、各类成人及业余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市区级中小学、托幼设施的教学楼和相关的配套附属建筑。公共建筑——科研建筑以提供教学、科研场所为主要目的的建筑。14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市政公用设施供应设施建筑水厂建筑、泵房、调压站;变电站、变电所;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城市交通设施建筑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轻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分)的停车库、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末站站房,以及轮渡(陆上部分)附属建筑、交通指挥中心、教练场用房、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对外货运交通建筑供铁路、公路、货运港、管道运输使用的货运站及配套设施建筑。公共建筑——对外客运交通建筑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客运港等以城市对外客运交通运输服务为主的建筑及附属设施建筑。邮政、电信设施建筑邮政、电信和电话等技术机楼。环境卫生设施建筑泵站、排渍站、处理厂以及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建筑。殡葬设施建筑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以及配套建筑。其它消防、防洪、防震、人防设施建筑。15社会停车场城市交通设施建筑社会停车库(场)。16对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的普通工厂工业建筑——普通工业厂房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厂房,如电子工业、轻工业等单层、多层(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关配套附属建筑(含单个建筑面积100~200㎡的工厂直销中心)等。17对环境有轻度干扰、污染的工厂工业建筑——工业厂房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厂房,如食品加工、生物制药等工业厂房;18对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的工厂工业建筑——工业厂房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厂房,如原材料加工、冶金工业、机械制造、化工等工业厂房。19普通储运仓储建筑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普通仓库、冷库等。仓储式商业建筑营业面积6000㎡以上的仓储式会员店、家居建材商店等。营业面积在3万㎡~8万㎡中型批发市场。营业面积在8万㎡以上大型批发市场。20危险品储运仓储建筑危险品仓库。21露天堆场货物堆放场集装箱堆场及露天货物堆放场。1.3 综合性质用地1.3.1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性质混合的建设用地称为综合性质用地。1.3.2综合性质用地各类建筑规模的比例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用地条件、基础设施条件、公共配套需要、周边环境影响等因素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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