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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发布日期:2024-01-18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1.0.1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规划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3 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1.0.7.1 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

  1.0.7.2 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1.0.8 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1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以载重量4-5T 的汽车为标准车,其他型号的载重汽车,按其车型的大小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货车,其换算系数宜按本规范附录 A.0.1 的规定取值。

  以4-5 座的小客车为标准车,作为各种型号车辆换算道路交通量的当量车种。其换算系数宜按本规范附录 A.0.2 取值。

  2.6 道路红线规划道路的路幅边界线 港湾式停靠站在道路车行道外侧,采用局部拓宽路面的公共交通停靠站。

  2.8 公共交通线路网密度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面积上有公共交通线路经过的道路中心线长度,单位为

  以车身长度7-10M 的640 型单节公共汽车为标准车。其他各种型号的车辆,按其不同的车身长度,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车数。换算系数宜按附

  在某一时间( 年或日) 内,各种货物重量与该货物从出发地到目的地的距离乘积之和,单位为T*KM。

  2.15 交通结构居民出行采用步行、骑车、乘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交通方式,由这些方式分别承担出行量在总量中所占的百分比BWIN最新网站。

  以电能为动力,在轨道上行驶的快速交通工具的总称。通常可按每小时运送能力是否超过 3 万人次,分为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和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2.20 线路非直线系数公共交通线路首末站之间实地距离与空间直线距离之比。环行线的非直线系数按主要集散点之间的实地距离与空间直线运送速度

  衡量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的指标。公共交通车辆在线路首末站之间的行程时间(包括各站间的行使时间与各站停车时间)除行程长度所得的平均速度,单位为

  3.1.1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根据城市发展规模、用地布局和道路网规划,在客流预测的基础上,确定公共交通方式、车辆数、线路网、换乘枢纽和场站设施用地等,并应使公共交通的客运能力满足高峰客流的需求。

  善市区至郊区的公共交通线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在客运高峰时,使95%勺居民乘用下列主要公共交通方式时,单程最大出行时耗应符合表3.1.3的规定。不同规模城市的最大出行时耗和主要公共交通方式-表3.1.3

  3.1.4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

  3.1.5城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2辆; 小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0.5辆;中等城市可在其间取值。

  3.1.7选择公共交通方式时,应使其客运能力与线路上的客流量相适应BWIN最新网站。常用的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宜符合表 3.1.7的规定。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

  各线的客运能力应与客运量相协调。线路的走向应与客流的主流向一致;主要客流的集散点应设置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枢纽,方便乘客停车与换乘。

  3.2.4公共交通线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KM;快速轨道交通的线公共交通的站距应符合表3.3.1的规定。公共交通站距-表3.3.1

  3.3.2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3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 以5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90%

  3.3.3无轨电车终点站与快速轨道交通折返站的折返能力,应同线路的通过能力相匹配;两条及两条线路以上无轨电车公用一对架空触线的路段,应使其发车频率与车站通过能力、交叉口架空触线的通过能力相协调。

  4.1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 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M

  3.3.6快速路和主干路及郊区的双车道公路,公共交通停靠站不应占用车行道。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布置,市区的港湾式停靠站长度,应至少有两个停车位。

  3.4.1公共交通停车场、车辆保养场、整流站、公共交通车辆调度中心等场站设施应与公共交通发展相匹配,用地有保证。

  3.4.2公共交通场站布局,应根据公共交通的车种车辆数、服务半径和所在地区的用地条件设置,公共交通停车场宜大、中、小相结合,分散布置车辆保养场布局应使高级保养集中,低级保养分散,并与公共交通停车场相结合。

  3.4.4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整流站的规模应根据其所服务的车辆型号和车数确定。整流站的服务半径宜为1-2.5km。一座整流站的用地面积不应大于100M2

  4.2.1自行车道路网规划应由单独设置的自行车专用路、城市干路两侧的自行车道、城市支路和居住区的道路共同组成一个能保证自行车连续交通的网络。

  4.2.3自行车单向流量超过10000辆/h的路段,应设平行道路分流。在交叉口,当每个路口进入的自行车流量超过5000辆/h时,应在道路网规划中采取自行车的分流措施。

  4.2.4自行车道路网密度与道路间距,宜按表4.2.4的规定采用。自行车道路网密度与道路间距-表4.2.4

  4.2.6自行车专用路应按设计速度20km/h的要求进行线自行车道路的交通环境设计,应设置安全、照明、遮荫等设施。

  4.3.1自行车道路路面宽度应按车道数的倍数计算车道数应按自行车高峰小时交通量确定。自行车道路每条车道宽度宜为1m靠路边的和靠分隔带的一条车

  道侧向净空宽度应加0.25m。自行车道路双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宜为 3.5m,混有其它非机动车的,单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应为 4.5m。

  432.1路段每条车道的规划通行能力应按1500辆/h计算;平面交叉口每条车道的规划通行能力应按1000辆/h计算;

  4.323在自行车道内混有人力三轮车、板车等,应按本规范附录A.0.4的规定乘非机动车的换算系数,当这部分的车流量与总体车流量之比大于30%寸,每条车道的规划通行能力应乘折减系数0.4-0.7。

  5.1.1城市中规划步行交通系统应以步行人流的流量和流向为基本依据。并应因地制宜地采用各种有效措施,满足行人活动的要求,保障行人的交通安全和交通连续性,避免无故中断和任意缩减人行道。

  5.1.2人行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商业步行街BWIN最新网站、城市滨河步道或林荫道的规划,应与居住区的步行系统,与城市中车站、码头集散广场,城市游憩集会广场等的步行系统紧密结合,构成一个完整的城市步行系统。

  5.2.1沿人行道设置行道树、公共交通停靠站和候车亭、公用电话亭等设施时,不得妨碍行人的正常通行。

  5.2.3人行道宽度应按人行带的倍数计算,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5m。人行带的宽度和通行能力应符合表5.2.3的规定。人行带宽度和最大通行能力-表5.2.3

  6.4铁路与城市道路相交道口,因列车通过一次阻塞步行人流超过1000人次或道口关闭的时间超过15min时。

  5.2.7 人行天桥或地道设计应符合城市景观的要求,并与附近地上或地下建筑物密切结合;人行天桥或地道的出入口处应规划人流集散地,其面积不宜小于50m2。

  5.3.3 商业步行区内步行道路和广场的面积,可按每平方米容纳0.8-1.0 人计算。534商业步行区距城市次干路的距离不宜大于200m步行区进出口距公共交通停靠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