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9-29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
中交四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提升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当前位置:首页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市直各部门事后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文书 依据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批准文件,经审查准予按核准的图纸BWIN、文件以及如下要求建设。 市政公用设施:1#楼地面一层设通信机房30平方米,专用配电室150平方米BWIN,有线平方米,详方案文本,实际面积可大于上述面积。 其他要求:1.本项目为仓山区工业增容提升项目,应按我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增容标准认定审批机制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号)、《关于工业用地增容标准认定审批机制的补充意见》(榕政办〔2020〕8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项目建设审批和监管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2〕36号)及与仓山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履约监管协议的相关要求执行。建筑使用功能应符合工业提升改造产业准入标准,不得改变。2.本项目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方案应按房管部门意见办理。3.本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5%,同时应满足《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及《福州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17)、以及《福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等有关要求。4.本项目屋顶构架、屋面、设备板、装饰线脚等,应严格按规划要求实施,后期管理中应确保不加以搭盖利用。5.本项目如涉及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高压线等均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办理。6.根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中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榕自然综(2019)1308号),本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 2、施工中若与其他建筑或有关单位发生矛盾,出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发证机关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3、本证自发证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须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确需延期使用本证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本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局申请,须经本局批准方可延期使用。否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逾期自行废止。 5、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公示牌层板应耐久,应使用广告布喷涂并加框保护,公示时间自批后至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合格后止。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总地上建筑面积与总地下建筑面积之和:总建筑面积23899.2平方米,总地上建筑面积15198.54平方米,总地下室面积8700.66平方米。本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15455.04平方米BWIN,其中厂房10622.66平方米(含层高超8米需2倍计容面积211.06平方米),配套办公及服务设施4475.01平方米(其中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2369.35平方米),其他357.37平方米。